泉州市人大制定意见 每位代表固定联系5—8名群众
市人大制定意见密切代表与群众联系 每位代表固定联系5—8名群众 本报讯 (记者 王蕾)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会议上,《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得通过。《意见》要求,市人大代表应固定与5—8名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将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办公电话、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告知固定联系群众,方便群众联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充分反映民情民意,集中民智,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意见》。根据《意见》,市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中,应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回答人民群众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听取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意见》要求,市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中,对有关意见、建议能够当场回答的,当场予以回答;不能当场回答的,可了解后予以回答;对有关意见、建议经调查研究后认为可作为议案建议的,以议案建议的形式提出;收集到的有关意见、建议,可向与其联系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 市人大代表可通过座谈会、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发送信函、设立电子邮箱、视察、专题调研及专项监督活动等方式联系群众,同时,还可以应邀参加原选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的会议、活动,担任有关单位的廉政、效能监督员;利用基层人大代表活动室的阵地和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机制,开展联系群众工作。 会上还通过了《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意见》,指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应与分工联系的代表至少联系1—2次,向其通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和重要会议精神,征求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当地群众向代表反映的意见,代表开展活动的情况和经验;了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解决代表履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