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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交通委主动做好地方海事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

qz.fjsen.com 2014-10-11 15:35: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泉州市交通委主动做好省级下放

地方海事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

东南网10月11日讯(通讯员 朱逊红)日前,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委了解到,由省级实施的“船舶登记(内河)”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内河)”等2项地方海事类行政审批项目已下放至市级办理。为做好衔接协调工作,泉州市交通委印发了《关于明确省级下放地方海事行政审批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并通过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出通告,明确行政审批主体、权限、办事程序、申请资料及承诺时限等信息,有效确保了省级下放审批事项承接到位。

据了解,此次省级下放的“船舶登记(内河)”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内河)”等2项地方海事类行政审批项目的行政审批主体均为泉州市地方海事局。自2014年7月1日起,福建省港航管理局不再受理“内河船舶登记”事项,泉州市地方海事局负责统一受理本辖区内河水域的“船舶登记”事项(含船名核定、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变更登记、船舶注销登记);自2015年1月1日起,泉州市地方海事局负责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条规定的船员签发适用于福建省内河水域的二、三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泉州市交通委行政审批窗口相关负责人介绍,“船舶登记”(含船名核定、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变更登记、船舶注销登记)和二、三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按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sg.fjqz.gov.cn)统一发布实施的《船舶登记办理规程》(Q/QZZW TG 202.1201­—2014)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办理规程》(Q/QZZW TG 202.1207­—2014)所规定的审批流程、申请资料、承诺时限及相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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