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9日讯(通讯员 黄艺蓉 本网记者 谢玉妹)记者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鲤城大队获悉,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鲤城大队联系区安监部门、电力公司对辖区内三家汽车维修厂进行联合执法。 此前,鲤城大队已对泉州宾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鲤城区中宏轮胎店及泉州银河轮胎经销店进行检查,并针对其未办理《机动车维修许可证》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的行为,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截止4月7日,鲤城大队和区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再次去三家单位检查时发现其并未改正违法行为,遂依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的相关规定,联系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对三家单位进行断电处理,并责令其未取得《机动车维修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展经营活动。 今后,鲤城大队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单位,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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