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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遗产就该留给“常回家”的孩子

2015-10-22 15:41:29 王军荣 来源:泉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林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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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阳节来临前夕,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19日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据了解,法院专门制定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这在全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在赡养问题上,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对老年当事人起诉要求赡养义务人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全市法院应予受理。首次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10月20日《现代快报》)

“常回家看看”早已经入法,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却不是那么顺利。清官难断家务事,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老人也多给予原谅,从现实条件来看,子女常回家看看,也的确有很多难度。这是可以理解的,苏州规定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父母的遗产可能一分拿不到,这样的规定会促使子女常回家看看,多履行精神赡养义务。说实在的,有些子女虽然常回家看看很不容易,但如果愿意创造条件,还是能够做到尽可能多地回家看看父母。很多时候,总是强调客观条件而不愿意回家,这使得父母难得见子女一面。如果有“遗产”的督促,“常回家看看”的困境会得到一定的改善。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抚养义务。显然,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分遗产时可以多分,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其实,现在许多老人已经改变了将遗产留给儿子不留给女儿的“陈旧”做法。据报道,现在上海老人喜欢遗嘱公证,不少来公证处办理遗嘱的老人对财产处置的思路很清晰,有不少老人愿意将遗产留给女儿。根据老人对公证员的叙述中,女儿的细心照顾更受老人的青睐,儿子即使在传宗接代上有功,但在“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上没有女儿做得到位。

 子女就该孝敬父母,但在分割老人遗产时,不该重男轻女,儿子不该是理所当然地享受父母的遗产,如果老人没有遗嘱,那些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不分遗产或少分遗产。虽然可能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难度,但却会促进子女“常回家看看”。一言蔽之,老人的遗产就该留给“常回家”看看的孩子,“遗产”重男轻女的做法已经不合时宜了。(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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