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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常回家看看不分遗产”体现法治温情

2015-10-22 15:43:47 刘剑飞 来源:泉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林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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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阳节来临前夕,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昨天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意见(试行)》分五个部分,共18条,对全市法院如何在审判工作中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予以规范。并用法律武器来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在赡养问题上,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对老年当事人起诉要求赡养义务人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全市法院应予受理。首次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10月20日《现代快报》)

 不仅苏州,全国很多城市目前都进入了老龄化阶段,如何让老年人生活的更加幸福,提高老年人精神及物质方面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已经成为摆在社会面前的一道难题。虽然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但是“常回家看看”在现实中执行的并不理想,近年来,子女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事情屡见不鲜,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虽然“常回家看看”已经成为法律规定的赡养形式,但很多时候,对于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行为,法律除了规劝和教育,并没有什么强硬措施,在这样的情形下,迫切需要出台措施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做出惩戒和约束,遗产绑定常回家看看,无疑填补了这一空白,也是对“常回家看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不仅为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回家看看提供了保障,维护了老年人的权益。

 虽然不常回家看看可能不分遗产只是一项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但是这项强制性的规定还是彰显出法治的温情和人性化的关怀。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将不再停留和局限在劝导和说教上,“不常回家看看”将得到惩戒和约束。虽然敬老孝亲主要取决于个人自觉,并非外部因素可以控制,但是这仍无法否定这项法规的积极意义,相信在这一规定的实行下,“不常回家看看”将会得到遏制。(刘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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