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挖掘公路属违法行为 东南网1月30日讯(通讯员 陈何妹 本网记者 谢玉妹)年关将至,以“平安春运”为主题的交通执法监管工作正有序推进,为保障节前路面交通安全、畅通,泉州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强化路面巡查力度,依法及时查纠各类侵害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29日,泉州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查纠一起擅自挖掘公路违法行为。 事发现场位于316国道线K200+450M处左侧,执法人员到场时,该处路面已被挖掘长6米,宽0.15米,总面积为0.9平方米。经了解,该施工队系某通信公司,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委托,要在该处地下埋设“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管线,未向公路管理部门申请《涉路施工审批手续》,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对该通信公司送达《停止施工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至30日上午,该路段路面已恢复原状。 据了解,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有可能破坏地下电力、燃气等网管的设置,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交通执法部门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和破坏公路,因工程建设需要的,应在取得许可后方可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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