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2日讯(通讯员 蔡伟峰)7月21日上午,泉州市玉米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委托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向惠安县交通执法大队缴纳2000元罚金,这成为惠安县交通执法大队成立以来的首例擅设“非标”广告案件。 今年6月下旬,惠安大队收到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关于“G324线K163+700M左侧一处广告牌涉嫌违规设立”的路政执法督查整改通知书,惠安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处广告牌进行调查,并以发函的形式向惠安县公路分局请求核实该处广告牌审批情况。 6月27日,惠安大队收到惠安县公路分局关于“G324线K163+700M左侧广告牌尚未取得许可审批”的复函。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惠安大队于7月4日向该处广告牌的业主泉州市玉米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泉州市玉米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于7月21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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