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温市编[2015]140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温州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承担市区(洞头区过渡期除外)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和启动时间 1、实施范围:温州市本级及所属鹿城、龙湾、瓯海行政辖区(含辖区内的功能区)。洞头区(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实施时间由洞头区政府确定,不在本次实施范围内。 2、启动时间:8月12日(周五)起,原由市区城乡和住房建设部门办理的各类房屋登记业务和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各类土地登记业务停止受理。8月17日(周三)起,市国土资源局各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只受理不发证)。自8月19日(周五)起,温州市区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 1、本次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登记类型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 2、林权、海域使用权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施统一登记的时间将另行公告。实施统一登记前仍由原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三、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和办理事项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具体不动产登记事务委托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承担,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市区范围内共设立4个不动产登记办证点,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1、中心办证大厅(原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办证大厅):鹿城区府东路上堡公寓一楼,受理鹿城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抵押权、地役权、单一土地权利、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 88597260; 2、建设大楼办证点(原市住建委房屋登记大厅):鹿城区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一楼,受理鹿城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房地首次、变更、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商品房、经适房、安置房、联建房等),咨询电话:88597212; 3、城东办证处:龙湾区蒲州街道高新园区高一路158号原温州金融改革广场一楼(汇景嘉园对面),受理龙湾行政辖区(含位于其中的功能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86508000; 4、城西办证处: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瓯海行政辖区(含位于其中的功能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86098978。 具体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必备资料等内容详见各窗口服务指南或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 四、原有证书效力 按照国家规定“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8月19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后,过渡期严格按照温州市发改委批复进行收费,国家出台统一收费政策后按新政策执行。 六、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自2016年8月19日起,由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承担温州市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业务。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本部、城东办证处、城西办证处分别承担鹿城、龙湾、瓯海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业务。 特此公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六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