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和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温市编〔2015〕140号)要求,温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除房屋登记职能划转市国土资源局外,相关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继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各类房屋登记业务申请 8月12日(周五)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所属的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其鹿城、龙湾、瓯海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停止受理各类房屋登记业务申请。 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主要业务类型 8月17日(周三)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所属的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其鹿城、龙湾、瓯海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开始受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相关业务,主要包括:房屋转让交易,房屋成交价格申报,房屋抵押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房屋中介机构备案,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服务等。同时,继续提供个人住房信息和房屋档案查询服务。 三、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受理窗口设置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市区范围内共设立4个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服务窗口,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1、鹿城区服务窗口:鹿城区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一楼,受理鹿城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咨询电话:88864444,88866610。 2、龙湾区服务窗口:龙湾区蒲州街道高新园区高一路158号原温州金融改革广场一楼(汇景嘉园对面),受理龙湾行政辖区范围(除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咨询电话:86359068 ,86381778。 3、瓯海区服务窗口: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瓯海行政辖区(含位于其中的功能区)范围内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咨询电话:88510906 , 88516580。 4、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窗口: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咨询电话:86996601。 具体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必备资料等内容详见各窗口服务指南。 四、洞头区(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由洞头区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特此公告。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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