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将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6年8月19日起,温州市区将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房产证、土地证将退出历史舞台,改为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实现“多证合一”。
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方便群众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先由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农业部门负责承包经营权、林业部门负责林地,海洋部门负责海域的碎片化管理、群众多头办证的情况将得到扭转,统一由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了职责机构整合、人员划转、数据整合、平台建设、流程再造、窗口改造等工作,市区(洞头区除外)已经具备了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的各项基础条件,其他县(市)将于9月底前陆续开始实施。
不动产登记依据依申请原则,申请人应携带相应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具体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必备资料等内容可咨询各办证处或登录市国土局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查询。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新生事物,全国各地也正在逐步推进过程中,我市的各项工作也刚刚起步,请广大市民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完善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各项工作、细化优化服务措施,使市民群众真正切切感受到这项改革带来的便利。
不动产统一登记解读
问:什么是不动产?不动产统一登记指什么?
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问: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
答:有利于厘清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问:我市什么时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办公地点在哪里?
答:市区将于8月19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这里的市区指鹿城区、龙湾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海区三区(详见公告)。其他县(市)将在9月底前陆续开始实施。市区办证地点详见公告。
问:过去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的,是否需要换领,过去的证书还有效吗?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与老证书有什么区别?
答: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权利证书。
新证与老证相比,主要有三点不同:一是证书名称和外观变了。新证名称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是新证书上增加了防伪标记和二维码,只要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立即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三是新证书上涵盖的信息更多、更细,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
问:8月19日前只办理了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怎么办理新的不动产证?
答:对该类情况,权利人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或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时还需一并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审核登簿后,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问:怎样申请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核-核定-登簿-收费-发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为30个法定工作日。由于我市尚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初期,数据整合未全部完成,登记系统的各项功能还在不断改进中,故暂定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登记发证的时间不高于原先分别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的时间总和。如原办理成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分别5个工作日,即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的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待各项工作完善后,国土部门将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使广大市民获得更大的便利。
问:申请办理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不动产登记,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中,申请书等表单可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下载。
不动产登记依据依申请原则,申请人应携带相应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具体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必备资料等内容可咨询各办证处或登录市国土局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查询。
关于温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温市编[2015]140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温州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承担市区(洞头区过渡期除外)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和启动时间
1、实施范围:温州市本级及所属鹿城、龙湾、瓯海行政辖区(含辖区内的功能区)。洞头区(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实施时间由洞头区政府确定,不在本次实施范围内。
2、启动时间:8月12日(周五)起,原由市区城乡和住房建设部门办理的各类房屋登记业务和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各类土地登记业务停止受理。8月17日(周三)起,市国土资源局各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只受理不发证)。自8月19日(周五)起,温州市区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
1、本次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登记类型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
2、林权、海域使用权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施统一登记的时间将另行公告。实施统一登记前仍由原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三、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和办理事项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具体不动产登记事务委托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承担,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市区范围内共设立4个不动产登记办证点,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1、中心办证大厅(原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办证大厅):鹿城区府东路上堡公寓一楼,受理鹿城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抵押权、地役权、单一土地权利、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 88597260;
2、建设大楼办证点(原市住建委房屋登记大厅):鹿城区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一楼,受理鹿城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房地首次、变更、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商品房、经适房、安置房、联建房等),咨询电话:88597212;
3、城东办证处:龙湾区蒲州街道高新园区高一路158号原温州金融改革广场一楼(汇景嘉园对面),受理龙湾行政辖区(含位于其中的功能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86508000;
4、城西办证处: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瓯海行政辖区(含位于其中的功能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86098978。
具体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必备资料等内容详见各窗口服务指南或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
四、原有证书效力
按照国家规定“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8月19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后,过渡期严格按照温州市发改委批复进行收费,国家出台统一收费政策后按新政策执行。
六、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自2016年8月19日起,由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承担温州市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业务。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本部、城东办证处、城西办证处分别承担鹿城、龙湾、瓯海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业务。
特此公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六年八月八日
关于温州市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和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温市编〔2015〕140号)要求,温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除房屋登记职能划转市国土资源局外,相关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继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各类房屋登记业务申请
8月12日(周五)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所属的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其鹿城、龙湾、瓯海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停止受理各类房屋登记业务申请。
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主要业务类型
8月17日(周三)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所属的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其鹿城、龙湾、瓯海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开始受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相关业务,主要包括:房屋转让交易,房屋成交价格申报,房屋抵押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房屋中介机构备案,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服务等。同时,继续提供个人住房信息和房屋档案查询服务。
三、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受理窗口设置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市区范围内共设立4个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服务窗口,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1、鹿城区服务窗口:鹿城区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一楼,受理鹿城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咨询电话:88864444,88866610。
2、龙湾区服务窗口:龙湾区蒲州街道高新园区高一路158号原温州金融改革广场一楼(汇景嘉园对面),受理龙湾行政辖区范围(除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咨询电话:86359068 ,86381778。
3、瓯海区服务窗口: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瓯海行政辖区(含位于其中的功能区)范围内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咨询电话:88510906 , 88516580。
4、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窗口: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咨询电话:86996601。
具体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必备资料等内容详见各窗口服务指南。
四、洞头区(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由洞头区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特此公告。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六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