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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交通执法支队丰泽大队开具首张汽车租赁罚单

2017-10-20 15:26:30 林惠玲 谢玉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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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0日讯(通讯员 林惠玲 本网记者 谢玉妹)10月18日,泉州交通执法支队丰泽大队查处了一起未取得汽车租赁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活动的违法案件,并开具丰泽大队首张汽车租赁罚单。

当天上午,泉州交通执法支队丰泽大队执法人员对泉州刺桐路大铭新村附近一家名为永顺汽车服务公司开展安全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门口停放的汽车车身上放有永顺汽车租赁字样的广告牌,台帐显示该公司经营有汽车租赁业务。当执法人员要求公司负责人提供相关证照时,其仅拿出营业执照并说道:“我都有工商营业执照呀,怎么会违法经营呢?”

“你好,这是《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里面明确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该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经营许可。”、“我们理解你,但做生意合法经营是基础,相关的手续办齐全了,才是长久之计。”……在永顺汽车租赁公司内,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向经营者逐条讲解法律法规,分析汽车租赁经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交通执法工作的目的和意议,劝导经营业户重视安全工作。

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分析讲解,企业负责人陈某从最初的抗拒到最后诚恳承认自身错误,还专门致电丰泽大队:“你们的执法人员素质真高,说得我心服口服,我认罚。”就此,丰泽大队开出了首张未取得汽车租赁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活动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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