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8日讯(通讯员 朱逊红 本网记者 谢玉妹)近期,泉州市交通委对泉州交通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的118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环节、办理时限进行再优化调整。除受理后依法需要进行公示、检测、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的办理事项外,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统一整合为“受理、审查、决定”3个环节。 此外,单一审批流程事项调整为即办件,并积极推行“一审一核”两环节制,全面梳理编制审批流程图,统一项目编码,做到每个事项的类别、名称、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标准化,实现所有审批和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35%以内。 据了解,泉州市交通委已推动实现80%以上事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利高效、服务优质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另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精神,泉州市交通委对应取消“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三资企业、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及福州新区内企业除外)” 事项。泉州市地方海事局对应取消“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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