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5日讯(通讯员 许闽智 施扬 本网记者 谢玉妹)“我已经意识到拆除公路护栏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我愿意接受处罚。”破坏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人温某如是说。这是日前德化交通执法大队依法办结的一起损坏公路设施的案件。 近日,接到群众举报称G355线雷峰镇朱紫新村段的波形防护栏被人为拆除,德化大队执法人员与德化公路分局路政人员一同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勘查,现场被拆除损坏的波形钢板护栏12米,护栏柱3根。执法人员当即走访了周边附近群众,但未能发现违法行为人,遂报警。接警后,当地派出所很快就查出了破坏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人温某,并通知其到交通执法机构和公路部门依法接受相应处理。 据悉,温某在该路段附近与人合伙经营一饭店,为利用护栏外的空地用于车辆停放,就擅自将护栏拆卸。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其擅自损坏、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公路通行安全和自身安全也会构成威胁,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当事人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缴纳路产赔偿费3900元,德化大队依法对其处2000元罚款。 据了解,公路护栏属于公路安全重要设施,被称为生命防护工程,是为了防止失控车辆越过分隔带或在路侧危险路段冲出路基,用以减轻事故车辆及人员的损伤程度。 擅自拆除护栏是一种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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