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拒绝参加传销两天三夜被折磨死 5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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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公堂 打死20岁小伙”追踪
故意杀人罪 主犯一审死缓
违反传销组织“规则”,被同伙兴师问罪殴打致死
东南网10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因违反传销组织“规则”,20岁小伙徐某春被6名同伙私设公堂,遭狂殴后被弃野外致死(本报今年4月3日A4版曾作报道)。昨日上午,张某军等6名嫌疑人在泉州中院领刑。因犯故意杀人罪,主犯张某军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陈某福被判处无期徒刑,尤某元等4人获刑4年至15年不等。
张某军等人从四川、贵州、湖南等地来到惠安,以“天津某网络营销公司”的名义,搞起传销组织。张某军任“经理”,徐某春和另外5名凶手都是“主任”,由“经理”管辖。
去年8月,张某军听说,徐某春以“组织”的名义,向“下线”借钱,私自截留,还与“组织”内多名女子发生性关系,并让其中一名女子怀孕。这些行为已严重违反“组织”禁令,张某军便找徐某春兴师问罪,但徐某春拒不承认。
去年8月21日,张某军与陈某福、彭某三人在惠安县某酒店开会研究教训徐某春,并到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杏田村一座立交桥下踩点。而后,张某军又邀请尤某元和谭某进共同参与,指使谭某进购买作案工具。次日下午,谭某进从莆田市买了三根橡胶棍,和陈某福一道买了一根电棍。
8月22日傍晚,张某军以谈事为由,将徐某春骗到立交桥下,对其严刑拷打。最终,徐某春承认,他收了“下线”2万多元,并与3个女子发生过性关系。而后,这伙人没有罢手,直到徐某春不能动弹,才离开现场。
法院认为,张某军等人经预谋,使用械具长时间殴打徐某春,并将他遗弃在野外,放任他死亡结果的发生。张某军等6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军提议、纠集人员并参与殴打徐某春,陈某福、谭某进、王某佩均参与殴打被害人,四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彭某、尤某元在案发过程中为张某军等人望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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