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私设公堂打人致死 6人被控故意杀人罪
传销组织私设公堂 打人致死 6人被控故意杀人罪受审
因违反所谓的传销组织规则,徐某春被6名同伙私设公堂,狂殴后扔在野外致死。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张某军等6人。检方指控,6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
□早报记者 黄墩良
起因:有人坏了“规矩”
这6名被告人分别是张某军、陈某福、谭某进、王某佩、彭某、尤某元。徐某春和他们均是非法传销组织的从业人员。
案发前,张某军等人从四川、贵州、湖南等地来到惠安,在当地搞起了非法的传销组织,对外号称是“天津某网络营销公司”,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张某军是“经理”,徐某春和另外5名凶手都是“主任”,“主任”由“经理”管辖。
去年8月,有人向张某军反映,徐某春以“组织”的名义,向“下线”借钱,且借来的钱都没有上缴,私自截留自己用。同时,徐某春还与“组织”内的多名女子发生性关系,并让其中一名女子怀孕。
这两条已严重违反了这个非法传销组织的禁令,张某军难以容忍徐某春的行为,便找徐某春兴师问罪,但徐某春拒不承认。
徐某春想不到,自己在组织内部已被孤立起来,一场灭顶之灾等着他。
作案:买电棍私设公堂
去年8月21日,张某军与陈某福、彭某三人在惠安县一家酒店开会研究教训徐某春的细则,并到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杏田村一座立交下,对作案现场进行踩点。后来,张某军又邀请尤某元和谭某进共同参与,并指使谭某进购买作案工具。
次日下午,谭某进从莆田市买了三根橡胶棍,回到台商投资区与陈某福汇合,两人一道去购买了一根电棍。当日傍晚,张某军等6人来到事先踩点的山坡上,由张某军进行分工。张某军以谈事情为由,将徐某春骗到立交桥下,接着将他引到山坡上,张某军趁他不备,勒住他的脖子,陈某福和谭某进从草丛冲出来对徐某春进行殴打。三人将徐某春抬到山坡草地上,使用橡胶棍对他进行殴打,并要徐某春承认自己违反组织的行为。
严刑拷打之下,徐某春承认自己收了2000元,并与一个女子发生过关系。张某军等人认为,徐某春并没老实交代。他们将徐某春的衣裤都脱掉,只剩一条内裤,用电击棍进行电击。张某军还用皮带将徐某春的双手绑住,逼迫他跪在地上。
受不了毒打的徐某春只好承认,他收了“下线”2万多元,并与3个女子发生过性关系。看到徐某春无法动弹,这伙人才扬长而去。张某军带走作案工具及徐某春的衣服、手机等。
因案发现场地处偏僻,直至9月5日,徐某春的尸体才被发现。死时,他年仅20岁。
案发后,经侦查,张某军等人陆续被抓获归案。
指控:6人犯故意杀人罪
昨日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惠安法院公审此案。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军等人经预谋,使用械具持续对徐某春进行长时间殴打,并将他遗弃在野外,放任他死亡结果的发生,张某军等6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军提议、纠集人员并参与殴打徐某春,陈某福、谭某进、王某佩均参与殴打被害人,四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彭某、尤某元在案发过程中为张某军等人望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持续到昨日下午。徐某春的母亲当庭提出民事索赔,要求张某军等人赔偿60多万元。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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