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城烟火半城仙”,明年1月1日起,类似的文旅产业知识产权不能随意使用。日前,泉州市文旅局印发了《文旅产业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适用范围、管理机构、使用方式、使用原则、审查公示、异议处理、使用范围等12个方面提出具体规定。 公益使用也得申请 据悉,该规定所述知识产权是指管理单位通过向国家商标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申请注册,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客体。 市文旅局有关负责人说,规定的主要亮点是:明确公益使用和有偿使用等情形及其申请流程,明确形式审查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确暂停和停止使用授权的情形,明确文旅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单位职责。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和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管理单位,对文旅产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管理,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域名权,以及其他依法依规等归属市文旅局的知识产权。 管理单位的文旅产业知识产权可通过公益使用、有偿使用等方式进行使用。在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行业部门、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的文旅创新创意、城市营销推广、志愿服务、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文旅产业知识产权的,应当向管理单位提出使用申请。管理单位对上述使用申请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报请市文旅局审核同意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管理单位的文旅产业知识产权。 市场主体使用管理单位的文旅产业知识产权,应当向管理单位提出使用申请。管理单位对上述使用申请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报请市文旅局审核同意后,签订文旅产业知识产权授权使用合同,并向社会发布,有关主体即可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管理单位的文旅产业知识产权。 不予受理:不符合本规定适用范围及原则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供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主体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危害国家安全、违背公序良俗、妨害公共利益或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不符合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类情况暂停使用 在文旅产业知识产权使用中,存在轻微问题的,由管理单位对使用主体进行约谈。 出现下列情形的,暂停对使用主体的文旅产业知识产权使用授权:超授权范围使用管理单位文旅产业知识产权的;使用主体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使用授权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使用监督检查的;其他需要暂停使用的。 规定指出,上述问题整改后,经管理单位确认同意,即可恢复使用主体的使用资格。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其使用资格。有偿使用管理单位文旅产业知识产权的主体,授权使用合同到期如需继续使用,使用主体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单位重新提出使用申请,经市文旅局核准登记后,另行签订文旅产业知识产权授权使用合同,并发布公告。 欢迎合规合法使用 “文旅产业知识产权是一座富矿,欢迎大家合规合法使用。”该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泉州将及时制定申报指南等,发动各文旅企业积极响应号召,积极申请使用文旅产业知识产权,充分利用政策资源,切实提升文创文旅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促进泉州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从“网红”到“长红”的跨越转变。(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王金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