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将金毛犬载出小区致失踪 主人悬赏3000元寻狗
陌生男开车,将狗狗载出小区
10月27日,李小姐通过小区监控以及小区目击者,得知爱犬走失当天中午,被一名陌生男子开车载出小区。洛江警方介入后,锁定家住不远的潘先生。
面对讯问,潘先生承认,当天他确实将狗狗载出小区。他解释,那天他在嘉琳广场16号楼施工工地上,巴蒂不知为啥一直跟着他,有时伸舌头,有时摇尾巴,“我不知道它是金毛犬,以为是没人养的流浪狗,他一直跟着我到地下停车场,我看他可能是饿了,就把它放进车里”。
潘先生说,将狗狗载出小区后,他来到一家快餐店打包快餐,而后把狗狗放出来,给它饭和菜,但狗狗闻了闻没吃,“然后就走开了”,随后他便找朋友泡茶,并未偷走巴蒂。
李小姐夫妇称,巴蒂当下市价已逾万元,潘先生将狗狗载出小区,涉嫌盗窃。对此,洛江警方表示,目前尚未掌握足够证据,证明是潘先生私自处置巴蒂,因此暂时不宜认定为盗窃案,但潘先生尚有盗窃嫌疑,因此让他交了1万元押金后,协助主人寻狗。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民事还是刑事
要看狗的遭遇
“若潘先生将狗狗私自处分,比如转卖或食用,这毋庸置疑,构成盗窃罪,需要面临刑罚。”福建重宇合纵律师事务所孙忠秋律师称。
孙律师说,假如潘先生所言属实,他将狗狗载出小区后,狗狗自己走失,此种情况便无关刑责,可视为“无因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孙律师分析,按潘先生的说法,他开车带走狗狗,是为了帮助主人喂狗,这是善意的无因管理心理。但是,他在管理过程中,因没有尽到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导致狗狗丢失,便构成不当的无因管理。此种情况下,潘先生对于狗狗的丢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当然,以上说法仅为一家之言,最终如何认定还需看警方的调查结果和双方的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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