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标电动车下月推行“带牌销售” 市民购车五步骤
市民购车五步骤:选购已安装好号牌的合标车→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人员核实相关凭证,在业务系统中录入信息→现场制作行驶证→缴费、领取证件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11月1日起,中心市区商家可申请设立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目前,已有商家向辖区交巡警大队提出了申请。下月中旬,在服务点,市民选购车辆后可当场打印行驶证,不必再到辖区交巡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带牌销售一事,大部分店家都表示会积极去申请,他们觉得这也是一种竞争的方式,别人能提供带牌销售的服务,自己家没有,顾客肯定要跑掉。那么,申请设立服务点的商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市民如何现场办理行驶证?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解答。 □记者李凯龙
申请对象
据了解,具备销售资质的销售企业,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已列入《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登记目录》)的,可申请设立带牌销售服务点。
申请资质
申请设立带牌销售服务点,还须符合如下资质条件:
应当是销售品牌电动自行车的专卖店,且销售量稳定,单位信誉良好,年销售量在100辆以上,经现场检查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超出《登记目录》电动自行车行为的。
办公专用区的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内设开放式办公柜台;供查验的场地面积能满足实际业务需要;具备存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档案材料以及票据等物品的专用文件柜,安全防范设施齐全、有保障;设立群众等候区,提供饮水机、书表式样及笔墨等服务设施。
具有经辖区交巡警大队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工作人员,并持证上岗(可在服务点审核通过后,组织工作人员统一进行培训发证)。
配备1台以上计算机、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数码照相机、彩色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塑封机、复印机等硬件设备,以及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业务系统和能够连接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的网络,网络带宽适应业务需要。
申报材料
具备销售资质的企业除了填写《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申请表》外,还要提交申请材料: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授权销售承诺书》,中国自行车生产企业编码应用证书、电动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卡复印件,车辆照片并标明控制器位置以及车架号打刻位置,含有本企业销售品牌型号电动自行车的《登记目录》通告复印件,带牌销售服务点场地的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辖区交巡警大队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及上岗证复印件。还要注意的是,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交巡警大队对辖区内销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受理。交巡警大队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审核书面材料和实地考察方式,核查其从业资格、信誉、销售情况,并对其地理位置、设备、人员等条件进行评估。符合资质条件、管理规范的,签订相关协议、责任状,在其店内设立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
【带牌销售流程】
1.由服务点企业根据《登记目录》的品牌型号进行采购后,向辖区交巡警大队提出售前集中查验申请,申请时应提供车辆清单(一式两份),事先准备好车架号拓印膜及车辆标准相片,粘贴和夹附在《查验表》上。
2.交巡警大队接到销售企业申请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安排查验员上门查验;查验员将已签名确认的电动自行车清单(销售企业留存一份)及《查验表》带回交巡警大队,确定号牌号码,记载在清单及《查验表》上,在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车辆技术参数和号牌号码,并通知销售企业领取牌证。
3.销售企业持留存的清单至辖区交巡警大队缴交车辆牌证工本费,领取相应的车牌、空白《行驶证》,在对应的车辆上安装好号牌,并将已查验车辆及对应的号牌号码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供购车人挑选。
4.顾客向销售企业选购已安装好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后,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销售企业核实相关证明、凭证无误后,复印身份证明,开具销售发票,收取车辆牌证工本费,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业务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制作行驶证,交给车主。
5.销售企业按《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要求粘贴、整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制作材料移交清单,每周五将销售完的档案移交辖区交巡警大队,交巡警大队调取对应的《查验表》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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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标车 服务点资质将取消
10月16日,中心市区各派出所停止超标电动自行车报牌。昨日,记者走访市区中山路电动车市场,发现商家销售的电动车基本上都为合标车。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他们已对电动车市场进行多次整治,敦促引导商家停止销售超标电动车,对于超标电动车带牌销售,如有发现将严查。而对已列入《登记目录》的车辆,如发现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使用品牌、型号以及套取牌证、擅自改装等行为的,交巡警大队将取消销售企业带牌销售服务点资质,并及时通报质监部门取消生产企业《登记目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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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起 泉州电动车将带牌销售
早报讯 (记者郑瑞卿)“11月1日开始受理第一批带牌销售服务点的申请,11月18日启动带牌销售工作。”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日前发出相关通知,从下月起,泉州中心市区合标车将开始带牌销售。这意味着11月18日后市民购买合标电动车,可望不用自己去办牌照,交由销售点“代劳”。
今后,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统一名称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名称)带牌销售服务点”,并标注“××交巡大队委托”字样,服务点标牌由交巡大队统一制作并发放;服务点上墙公示服务内容应包括监督栏(包括监督电话)、业务流程、工作职责、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收费标准等;并将服务点标牌、《登记目录》通告复印件、《授权销售承诺书》张贴或悬挂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便于消费者识别、选购。
交巡警将协助带牌销售服务点向市局科通处申请安装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业务系统及网络接入;向带牌销售服务点提供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做好牌证领用登记。
●哪些销售点可申报?
专卖店须年销售量在100辆以上
警方要求申报对象为:具备销售资质的销售企业,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已列入《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登记目录》)的,可申请设立带牌销售服务点。
申请设立带牌销售服务点,必须符合如下资质条件:应当是销售专门品牌电动自行车的专卖店,且销售量稳定,单位信誉良好,年销售量在100辆以上等。
场地要求方面,办公专用区的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供查验的场地面积能满足实际业务需要;具备存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等材料的专用文件柜;设立群众等候区;人员方面具有经辖区交巡大队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工作人员,并持证上岗(可在服务点审核通过后,组织工作人员统一进行培训、发证)。
在设备要求方面,必须配备1台以上计算机、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数码照相机、彩色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塑封机、复印机等硬件设备,以及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业务系统和可以连接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的网络,网络带宽适应业务需要。
带牌销售工作流程:
带牌销售企业提出验车
(车牌号拓印膜,车辆标准相片。)
交巡大队两工作日
内安排查验员上门查验
查验员带回车辆清单、《查验表》,确定号牌号码。
系统录入相关数据,通知领取。
销售企业领取空白《行驶证》,装好号牌。
将查验带牌车辆公示销售
消费者挑选购买后,凭身份证登记行驶证,支付车牌证工本费。
销售企业每周五将销售完的档案移交交巡大队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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