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需注意房东遗留的问题 避免纠纷增多
二手房交易 需注意房东遗留的问题 长旺/制图 东南网11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桂平)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少人都知道要清点并接收房东留下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不过,在此记者得提醒购房者,别忽视那些房东遗留下来需要迁移走的东西。最近,记者走访泉州的一些律师事务所以及二手房中介机构了解到,近期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因房东遗留的户口、宗教信仰物、债务等问题而产生的买房纠纷增多,给交易带来了诸多麻烦。 案例一: 买学区房 发现户口被占用 李先生(化名)今年3月份在泉州丰泽区买了一套学区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内曾有约定,该房屋户头没有户口,李先生可以落户,如若不然,卖方吴先生(化名)将支付违约金。不过,李先生办完了房子的过户手续,付完契税等税费,要去上户口,才发现房子的户头上已经有人落了户,而且户名不是前房东吴先生。几经交涉后,李先生才发现,原来目前占用户口的是这套房子的一手房东林先生(化名)。林先生从2006年把房子卖给吴先生,但是购房合同并没有约定要把自己的户口迁出,而吴先生一直没有在此落户,就以为这套房子没上过户口。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表示,在买房交易中遇到这样的问题解决起来会相当麻烦。因为户口问题是一手房东遗留下来的,李先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直接要求一手房东把户口迁出。而如果按照李先生与前房东吴先生所签的购房合同来处理,李先生又违背了当初买房的初衷,而且损失能获得多少赔偿还得看合同约定。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上官宝山提醒购房者,要避免该类问题,在买房之前,最好去房源所在地派出所询问一下房子的户口情况,防患于未然。此外,在买房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能落户卖方需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金额可根据总房款的比例来计算,金额约定高一些,甚至可以约定如果不能落户可以退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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