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贩变毒枭高速桥上抛毒桥下接 一审被判死刑
□“跨省贩毒 13人团伙昨过堂”追踪
变身:海鲜贩嗅商机变毒枭 卖毒:高速桥上抛毒桥下接
4个月贩冰毒6公斤,广东一男子一审被判死刑;另有12名同案犯获刑
哥,扔下来,票子和女人就都有了 丘天/漫画
东南网11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核心提示
起初,张某只是广东陆丰一个默默无闻的海鲜小贩,把海鲜生意做到石狮以后,意外嗅到了不一样的“商机”——毒品,从此变身毒枭。
为避免被警察抓现行,他每次交易都选择在高速桥上,以高空抛物的方式,先抛下冰毒,再货到收款。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他就以这样的方式贩卖冰毒6403.28克。
去年8月15日,警方在漳州诏安闽粤收费站,将张某抓获。此后,杜某东、陈某忍等12名下线接连落网(本报9月24日曾作报道)。
8日,以张某为首的13人贩毒团伙,在泉州中院一审领刑,其中张某等2人被判死刑,陈某忍等2人被判无期徒刑。
跨省卖海鲜
变跨省贩毒
41岁的广东陆丰男子张某,早在2009年,就在老家做海鲜生意,为开拓市场,他把生意做到泉州石狮,正是在祥芝镇,他无意间发现了转行的契机。
在石狮期间,张某联系客户时,发现在某些娱乐场所中,毒品有销路。这让他想起老家一个吸毒的朋友“阿四”,在对方口中“毒品生意挺好赚的”。
想到自己四处奔波,卖海鲜很辛苦,也赚不了大钱,张某便动了贩毒的心思。
张某称,自己第一笔毒品生意,完全是一次“试水”。那时,他手头没多少钱,和上家邱某丰(另案处理)还不熟,首次只要了少量的毒品,还是赊账。在这批毒品顺利转卖后,他开始正式跨省贩毒。
高速桥抛毒
一次一两斤
去年4月,张某通过“阿四”认识了在石狮打工的30岁河南男子杜某东等人,对方知道张某是广东人,有货源,便叫张某帮忙联系上家,购买冰毒。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4月至8月间,张某以每克180元的价格,多次从老家广东陆丰邱某丰处购买冰毒,后以每克200元的价格贩卖给下家杜某东,杜某东以每克21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忍等下家。4个月内,共交易8次。
为遮人耳目,张某与下家交易毒品时,从不正面接触,他先是在高速桥上,以高空抛物的方式,把毒品扔给桥下等货的卖家后,再货到收款。
比如,去年5月底6月初的一天,张某在泉州西高速出口旁的高速桥,将装在纸箱里的500克冰毒抛给桥下的杜某东;去年7月1日凌晨,他在晋江池店镇茂厝村附近一沙场边的高速桥上,抛给杜某东冰毒500克;去年7月26日,在晋江池店镇茂厝村附近凤池路高速桥上,扔给杜某东“冰毒”1000克。
包养按摩女
2个月给6万
贩毒发家后,张某开始学人包养小蜜。
去年5月底,张某入住石狮某酒店时,多次要阿玲提供性服务,每次给她500~1000元不等的嫖资,后来张某不再让阿玲做“小姐”,而让她“做我的女人”。
那以后,张某给了阿玲一张银行卡,并陆续汇款给她,两个月内,阿玲共有6万多元入账。
毒品往来期间,张某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将毒资汇给上家,但张某不懂操作网银,还是叫阿玲帮的忙。
“教了他三次,他自己就学会了。”阿玲称,她见其每次转账金额都在5万元左右,便好奇他的身份,但张某只告诉她是做海鲜生意的。
后来,张某在酒店吸食毒品,见瞒不住阿玲,还提出想把货存放到阿玲的住处,但遭到了拒绝。
毒品流入社会
一审被从重判
泉州中院审理查明,去年4月至8月期间,张某贩毒6403.28克;杜某东、马某等6人贩卖冰毒5920克、咖啡因57.14克;叶某贩卖冰毒790克,陈某忍贩卖冰毒400克、氯胺酮1.9克,均属贩卖毒品数量大。
法院认为,张某、杜某东贩卖毒品数量大,且大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最终,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张某、杜某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陈某忍、叶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俊等人,分别因犯窝藏罪、贩卖毒品罪等,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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