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将推行快速处理办法 简易事故拍照后可撤离
注意事项 8种情形不适用快速处理 1.当事人各方有一方已经报警的,车主应当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2.单方交通事故;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当事人有饮酒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不适于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 其他提醒: 当事各方已约定要去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处理,而在途中无正当理由反悔的当事人,经交管部门通知仍拒绝前往中心处理的,交管部门对这种行为将按交通肇事逃逸进行处罚,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三大保险公司人员将常驻服务中心 据介绍,晋江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正式开放后,将配备4名交警、6名交管部门的其他工作人员。3家大的保险公司已确定会派工作人员常驻。服务中心还预留了部分窗口给其他一些小型保险公司,正式施行快速处理办法后,小型保险公司会在接到交管部门通知后,20分钟内委派工作人员赶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对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晋江分公司理赔方面相关负责人林先生表示,服务中心的成立,让他们在人力物力方面得以更好地配置,“尤其在现场查勘这块,更是一个解放”。他说,目前公司在青阳、梅岭、陈埭一带配备了六七名现场查勘人员,到高峰期碰上事故多,这些人根本跑不过来。如果再赶上交通拥堵,工作人员要将车停在1公里外,走路去现场,非常不方便。 晋江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方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我们将人员集中在服务中心,优化了人力资源配备,能更好地服务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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