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过节费无法律依据 七旬阿伯告儿子终审败诉
□“退休教师告儿子 索旅游过节费”追踪 旅游过节费无法律依据 七旬阿伯终审败诉 东南网12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黄德福)年过七旬的退休教师黄阿伯,将大儿子等告上法庭,列了6项维权清单,除赡养费以外,还索要旅游过节费等(本报10月22日N1版曾报道)。近日,泉州中院终审宣判此案:除赡养费外,黄阿伯其他请求均未得到支持。 石狮法院一审仅支持赡养费,即每年6月和12月,黄先生应向黄阿伯支付半年赡养费1008元。随即,黄阿伯上诉。 泉州中院终审认为,被上诉人黄先生作为黄阿伯的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但黄阿伯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护工费和旅游过节费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因此不予支持,故维持原判。本案昨日终审生效。 |
相关新闻
- 2013-10-22退休教师列六项维权清单告儿子 索旅游费过节费
- 2013-08-07癌症晚期老人9年未见女儿 诉女儿“常回家看看”
- 2013-01-14母亲重男轻女不疼孙女 儿子一怒之下拒付生活费
- 2012-10-20为讨赡养费七旬老父状告儿子 庭审时达成和解
- 2012-10-19为索要赡养费 81岁老父告儿子侵占自己的土地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