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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飞抢被拖500米 犯罪嫌疑人一审获刑2年

qz.fjsen.com 2013-12-05 10:22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大白天遭飞抢 男子被拖500米

东南网12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通讯员 王江农 仲法 蔡海燕 杨扬 吴月妮 邱冬凌)

案情回放:

今年5月11日中午12时许,泉州市民杨先生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一辆摩托车尾随,趁他不注意,摩托车司机猛地拽住了他车把上的钱袋子。袋子里有一万元现金,杨先生坚持不肯放手,被拖行500多米后,摩托车司机弃车逃离。

判决追踪:

伺机抢劫杨先生的摩托车司机,叫蔡某送,今年49岁,泉州人,10多年前曾因诈骗获刑。他一直没有固定职业,收入不稳定,便琢磨着飞车抢劫。

今年5月11日上午10时许,蔡某送驾驶一辆套牌摩托车,沿笋江桥、江滨北路和顺济新桥寻找作案目标。2小时后,在顺济新桥靠南面桥头路段,杨先生骑着一辆自行车经过,车把上挂着一个钱袋子。

蔡某送便尾随杨先生,至鲤城区展览城一学校路口路段,乘其不备,迅速伸手抢夺钱袋子。为摆脱杨先生,蔡某送同时加大了油门,试图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向驶去。钱袋子里有1万元现金,是杨先生家中准备急用的,杨先生坚持不肯放手,就这样,被蔡某送拖行了500米,浑身都擦伤了。

见甩不掉杨先生,蔡某送一把扔下钱袋子,弃车逃离现场。杨先生奋力捡回钱袋子,并报警。3天后,蔡某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杨先生医药费及营养费共计11500元。

昨日上午,鲤城法院一审认为,蔡某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强抢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予以减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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