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名义买房 请谨慎!
众多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购房贷款话题引发探讨
炎平/漫画
东南网12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桂平)近期,国内众多城市都对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不仅上海、深圳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了7成以上,就连厦门也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的调整,让泉州不少买房人在买房时顾虑重重。“第一套房是否可以以父母的名义来买?”、“我跟老婆名下已有一套房子,再买的话用弟弟的名义来买怎么样?”、“如果家里的第一套房以女儿的名义来买,是否会影响她日后置业?”……最近,不少购房者拨通了购房通的热线电话,问询以他人名义买房的问题。本期,记者特别采访了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良妹、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文娟。她们提醒购房者,以他人名义买房存在诸多风险,应避免。
假离婚、亲属名义买房
容易引发财产纠纷
在来电咨询的读者中,不少人都想以亲属的名义来买房,以避免未来买房时承担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的压力。其中由自己出资,想以父母、兄弟或夫妻某一方的名义买房最为常见。其实,这种买房方式存在巨大风险。
惠安人黄先生的买房经历就是一个警醒。黄先生在婚前已经买过一套房子,2011年他结了婚,于今年11月份又萌生了要买新房的念头。但是,考虑到二套房贷款首付比较高,为了减少首付的资金压力,黄先生与妻子商量,先办理离婚手续,买完房之后再复婚。于是,办完离婚手续后,黄先生就将资金打到妻子的账户上,并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200多万的房子。没想到,房子买完后,妻子竟然不复婚,并要把房子占有己有,使得黄先生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了法庭。
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文娟表示,以亲属的名义来买房,虽然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以黄先生的这个例子为例,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归属采取登记主义,房屋作为不动产判断其归属依据就是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内容。本案例中,由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其前妻的,那么其前妻就是法律承认的所有权人,其前妻依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黄先生作为实际出资人,如果事先没有跟其前妻签订协议并保留当初的出资转账凭证,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她表示,以亲属的名义买房,并不像大家所想的那样,毫无风险,例如以父母的名义买房,如果父母过世发生继承,就有可能出现房子被兄弟姐妹进行继承分割等风险。所以,买房尽量以本人名义购买,如果迫不得已要以亲属的名义购买,需要跟对方签好协议,并保留出资的转账凭证。
勿借他人名义
购买经济适用房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良妹表示,在接触的房产纠纷案例中,也存在部分以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这样的房产交易风险最大,一旦产权所有人反悔,出资人的权益根本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很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在泉州打拼多年的王先生就遇到过这样的困扰。之前,有一朋友摇到了经济适用房,但是因为资金问题又不打算购买,询问王先生是否需要。想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便宜,王先生怦然心动。但是,因顾虑以后可能会产生产权纠纷问题,王先生迟迟不敢下手。
许良妹表示,经济适用房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如果王先生以朋友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违背了国家推出这类房源的初衷,个人利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王先生的朋友在房屋完成交易后,不承认王先生的出资事实,王先生即使诉诸法律,也需承担房子被收回的风险。到时候可能钱收不回来,房子也没有。
交易风险高
税费成本也不低
在用他人名义买房时,除了存在巨大的交易风险外,还要付出不小的资金成本。记者通过对泉州多位资深律师咨询后提醒购房者:以他人名义买房,如果以后要变更产权归属,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正常的二手房过户交易,第二种是以财产赠予,第三种是以财产继承。但是,不论哪种方式,都需支付一笔数额不小的税费。
同时,记者从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问询处了解到,如果要通过正常的过户进行产权证更名,产权不满五年的普通住宅,需支付每平方米6元的交易费、1.5%的个税、5.6%的营业税、3%契税(实际以地税局对房子的面积、单价等认定为准)、登记费80元;如果产权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那么营业税可以减免。而普通住宅通过继承或赠予的方式,也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税费,并且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如果要再转让,得交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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