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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GPS追踪恐吓泼漆打人 一涉黑组织受审

qz.fjsen.com 2013-12-12 08:0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立即调查

讨债公司:先付钱 再拿抽成

讨债公司如何运作?昨日,记者以客户的身份与网上一家讨债公司“汪经理”取得联系。

在电话中,记者说有一笔50万元的借款没能要回,想委托“汪经理”讨要。他号称在北京和山东有两个总部,“泉州太小了,没什么点,但我们有专门负责福建和浙江的团队。你委托我们后,我们5日内将派人和你接洽。”“汪经理”称,“年底业务很多,你要排队等待。”

在收费上,“汪经理”称,委托协议签订后,客户先付1万元劳务费,等拿到钱了再给15%的抽成。“收钱的时候,你跟我们去,你拿到钱了,再给抽成。”汪经理信誓旦旦地表示。

记者在波特公司的宣传资料上看到,该公司称,客户有明确依据,能随时见到欠款人的,低于10万元以内的债务(包括10万元)一般按照40%左右提成,超过50万元债务的,按35%左右收取费用,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30%收费,其中的收费浮动要根据地区和案件的难易度来定。有的债务是被其他追债公司操作过的,或是对方有社会背景的,还有是欠债人已经下落不明找不到人、需要追债公司全权代理一条龙服务的,讨债抽成比例更高,甚至可达50%。

法律分析

讨债公司往往非法讨债

早报法律顾问团于律师说,讨债公司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基本上分两种情况:一种为委托合同关系,就是当事人委托讨债公司进行催债,当事人按照约定向催债公司支付费用,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另一种债权转让的方式,就是当事人将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催债公司,由催债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进行催债,这种方式实践中比较少。

这两种方式均是合法的,在不能及时得到国家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当事人有实施自力救济的权利,自力救济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是在采取委托合同的方式下,存在将欠债者个人信息透露给讨债公司的情形。委托讨债公司追债是合法的委托行为,但催债公司为了追讨成功,往往会采用一些诸如骚扰、恐吓甚至是暴力讨债等不合法的手段讨要债务。这在实践中产生了非常坏的影响。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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