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生态资源庭发出“植树令” 致力环境保护
东南网12月18日讯(通讯员 许自猛 本网记者 谢玉妹)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今年以来,石狮法院共受理了4件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和滥伐林木两种类型,在审理案件、打击犯罪的同时,石狮法院更加注重案后的生态恢复工作。 据了解,凡是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石狮法院在宣判前都会先对环境恢复指数进行评估,作为责令被告人履行相应义务的参考。在符合法定刑和量刑规范化的前提下,把环境恢复指数和被告人承诺主动恢复受损生态的情况,作为附条件缓刑的主要情节之一。 对符合附条件缓刑的,通过发出“植树令”的方式,责令被告人在其破坏的山场或指定区域履行复绿、管护义务,补种林木当年成活率在85%以上为标准,作为是否撤销缓刑的参考。 如文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经教育,文某联系家人主动将破坏的宝盖山一侧植被补载,修复被破坏的环境。目前,该院共判处3名被告人履行复植补种义务,复植补种面积10余 亩,种植各类树苗500多株,基本覆盖被破坏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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