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出9举措放宽工商登记 改革方案尚待省政府批复
本报讯 (记者 陈云青 郭雅莹)两会期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备受业界关注,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根据省政府的改革实施方案,参照广东、上海等地做法,结合实际,起草了《泉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9个方面的改革内容,目前,该《方案》尚待省政府批复。 另外,工商部门还就信息共享与公示、登记程序、部门职责分工、监管措施、行政问责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 1 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在我市改革方案中,除部分涉及国家安全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与市场主体资格相关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此外,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前提下,泉州市工商局将试行新版的营业执照。 2 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方案》主要体现“实缴制”改“认缴制”,“股东(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一原则并未发生变化,但不再限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也由股东在章程中自主约定,并向社会公示。 3 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我市年度报告制度的改革突出年度报告公示的服务作用,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和社会监督。与过去的年检制度相比较,这个制度一方面方便市场主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另一方面,使社会各方面便于了解市场主体的情况,促进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的共治。 4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方案》提出实行市场主体资格登记与住所(经营场所)审批相分离,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同时,也对市场主体的义务及许可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通过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落实“许可与监管权责统一”的改革要求,以达到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目的。 5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范围的改革方面,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范围选择自主权,除涉及保留的前置许可目录及经营范围首项因需与名称中的行业相对应而要求具体描述外,其他经营项目由市场主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各级类别自主选择,并可以概括性用语“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禁止且未规定许可的项目自主选择;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或批准证书经营”表述。 6 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制”。允许试点区域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免于提交审批机关文件,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7 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电子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此项改革实施的推进需要在省工商局研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及网上核发电子执照平台基础上才能实施,因此要待条件成熟时方可推行。 8 建立异常名录制度。异常名录制度是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布,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制度建设,体现宽进严管的管理理念。
9 推行证照合一登记制。“证照合一登记制”主要借鉴深圳、顺德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做法,目的是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运转协调,减轻企业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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