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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通讯员 林前枢 刘军)婚内,老公向老婆借钱,用于做生意或者其他个人行为,离婚时,这笔钱要还吗?
上月底,泉港法院就判了这样一起案例,泉港人施某一审被判要归还2万元欠款给前妻,该判决已于上周生效。
经办法官解释,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借给丈夫的钱,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只要有写借条,就可以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离婚时就要按借条来处理。
【案情实录】
妻借款给夫 离婚后索还
施某和妻子陈某,两人都是泉港人,今年均34岁。2002年10月,两人在泉港老家结婚,2008年3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膝下育有两个儿子。
去年3月,施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泉港区法院起诉离婚。他称,婚后和妻子性格不合,双方常为琐事争吵、打架,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当年4月,在法官的劝解下,两人同意和好。谁料,两人此后的生活中,仍是貌合神离、争吵不断,并且长期分居。其间,施某带着大儿子生活,小儿子则跟妻子住。半年后,施某再次将妻子推上被告席,主张离婚。
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考虑长子随父生活,次子随母生活的实际,遂判决长子由父亲抚养,次子由母亲抚养。但一笔婚内借款,成为庭审中最主要的争论焦点。原来,早在2008年,施某由于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妻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给妻子。
庭审中,该笔婚内借款是否该偿还,双方各执一词。妻子陈某拿出借条作为证据,主张施某应按约还款,施某则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亦为共同财产,可以不还。上月底,泉港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支持陈某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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