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意见 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商业模式创新
引导企业从“卖产品”向“卖设计”“卖服务”转变 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商业模式创新 “商业模式创新”,即企业以新的有效方式盈利,其重要性不亚于技术创新。近日泉州出台《关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将商业模式创新置于与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同等重要的地位,尊重和充分激发企业的首创精神,引导企业上下延伸、左右拓展实现跨界经营,推动企业从“卖产品”向“卖设计”、“卖服务”等高端环节延伸,打造商业模式创新先行区。 支持协同创新 推动产融结合 在拓展商业模式创新的渠道上,《意见》提出几种方向。 ●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发挥线下资源的优势,大力发展境内外电子商务,鼓励企业为适应电子商务特点和消费新风尚对各环节进行革新,发挥实体店展示、体验功能,以新型业态促进线下生产与销售。 ●推动制造与服务相结合 鼓励、引导企业依托制造优势发展服务业,向前端研发设计、后端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环节延伸、拓展,提升市场快速反应能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加速向“制造业服务化”转型。 对企业建立“产品+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平台的,按照税收的一定比重给予奖励,奖金重点用于为推行服务创新而进行的硬件设备、管理软件、人力资源和标准化改造。 ●推动科技与市场相结合 鼓励协同创新,加快创建一批市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技术、设备等科技资源入股企业。 各级科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优先支持与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有良好合作基础、企业投入不低于占总经费的50%以上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凡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或独立经济主体以技术入股方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企业运作起3年内,由受益财政参照技术入股方因分红产生的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纳税方奖励;市级各类科技专项资金优先向技术入股项目倾斜。 ●推动产业与金融相结合 以资本结构的优化引领产业转型、产品升级,鼓励企业开展资本运营,积极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打造国际化品牌。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参股投资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打通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两个通道”。 鼓励社会资本进行“天使投资” 为了扶持商业模式创新,在2014、2015年这两年,泉州有多项政策倾斜。《意见》指出,泉州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并且大力引入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鼓励各种社会资本以“天使投资”的形式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探索创立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市级商业模式创新投资基金,进行独立的基金法人管理,试点引入由国有资本投资创立、民营资本联合控股、企业化社会化经营运作的创业投资机制,国有资本以优先股、无投票权股等形式参与基金运作,分享基金收益。 “产业联盟”最高奖30万元 继续深入实施“万家企业手拉手”三年行动,支持组建面向全市的行业性产业联盟和产业链配套型产业联盟。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联盟,按每家企业1万元的标准给予联盟奖励,每个联盟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 本市企业整合国外或本市企业资源,取得实际控制权且并购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整合重组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在其税款全部缴纳后,受益财政按本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高端人才享受贷款贴息 对在泉州开展商业模式创新项目的人才,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100万元、硕士研究生最高50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免担保信贷支持,并给予贷款贴息,每人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15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探索实施“商业模式创新导师计划”,每年安排200万元补充泉州市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小额贷款资金池,专项用于相关项目的免息贷款。定期举办创业大赛,评选和发现一批优秀商业计划并给予对接支持。 实施“最佳商业模式示范”计划 今后每年认定50家商业模式创新典型,纳入泉州最佳商业模式示范企业案例库。对纳入案例库管理的企业,在自名录公布起2年内享受以下政策:纳入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享受“助保贷”、“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共担资金”等系列扶持中小企业贷款政策;对企业所推荐的核心骨干人才(每个企业不多于3个),颁发《泉州市高级人才证》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郭华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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