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多地出台城乡居民社保制度一体化实施办法
本报讯 (记者赵轲)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泉州市部分县(市、区)已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实施办法。 据介绍,从2009年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伊始,泉州市就根据泉州经济发展较快的优势、城镇化进程加快的需要以及新农保、城居保两项保险基本政策大致相同的特点,在推行新农保时把城居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合并实施,统筹解决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去年,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随后,泉州市各县(市、区)即根据省实施意见,着手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制定本地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保实施办法,同时把多缴多补、长缴多得、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制度和基础养老金稳定增长等长效激励机制建设作为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截至去年年底,鲤城、丰泽两区已出台一体化实施办法,泉州台商投资区、南安市和安溪县也出台贯彻意见,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 近年来,泉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人数持续增长。据介绍,去年全市已有278.12万人续缴2013年保费,续缴率达95.21%,续缴率连续两年居全省首位;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已有362.3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保,占全省参保人数总量的1/4,参保率达98.41%。今年1月起,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调整提高至70元,并列入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泉州市各地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均不低于省定的70元标准,具体是:鲤城90元,丰泽80元,洛江、泉港、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均为70元,台商投资区75元,晋江100元,石狮110元。1月份,全市各地均已按新标准将基础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下一步,洛江、泉港、南安、惠安、晋江、石狮、台商投资区等还拟进一步调整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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