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完善职工医疗保险 新参保1—2年待遇提高
本报讯 (记者王朝晖)昨日,本社“政风行风直通车”联手“政风行风热线”联合举办“关注医疗保险管理”专题节目,市医保中心主任庄国阳等接受了广大读者的咨询。 据庄国阳介绍,泉州市出台了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文件,提高新参保年限1—2年的待遇。原来首次参保不满1年最高报销1万元和不满2年最高报销2万元的待遇,调整为不满1年最高报销5.5万元和不满2年最高报销11万元;连续缴费满2年享受商业保险待遇,最高报销31万元(包括商业保险20万元)。 据了解,新出台的文件就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一是明确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基数以及待遇;二是对中断补缴和等待期的待遇支付作出新的规定;三是明确了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医保关系转移、工龄认定及实际缴费年限。 财政补贴 居民医保额度提高 今年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补助提高后,泉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变化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市医保中心主任庄国阳表示,具体变化体现在:一是个人缴费不变、财政补助提高(达320元),总体提高了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成年人达470元)。二是在现有居民医保报销水平的基础上(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医院报销65%、一级医院报销90%),结合今年实行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再进行调整提高。三是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提高至7万元。四是建立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城镇居民每年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32283元以上部分按费用分段再进行50%—70%补助,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最高可赔付20万元,居民年度最高可报销27万元。同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的居民门诊费用,在约定门诊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起付10元后按50%报销,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扩大到21种 据介绍,以前门诊特殊病种只有11种,现在扩大到21种。原来11种是: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或重性精神病治疗、危重病的抢救、高血压病Ⅱ期和Ⅲ期、糖尿病Ⅰ型和Ⅱ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Ⅱ和Ⅲ级)、系统红斑狼疮。 现扩大的10种是:血友病、癫痫病、支气管哮喘、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苯丙酮尿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生育保险今后由医保机构经办 今年4月份起,全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经办职能将进行调整。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泉州市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的管理职能将于今年4月1日起进行整合,并按险种归口管理,即全市工伤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医疗费用统筹业务)由市县两级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经办,全市生育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医疗费用统筹业务)由市县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整合期间政策不变,待遇不减。 直通车帮你问 社保卡外地付费要核实? 医保中心:这是诈骗! 在昨日“政风行风直通车”与“政风行风热线”联办的关注医疗保险管理专题节目中,市医保中心主任庄国阳等就广大读者的咨询进行了解答。 问:部分参保人员反映本人已办理退休手续了,为什么还要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答:这是根据医保政策“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及“职工退休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的规定执行的。向医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后,个人医保待遇将得到提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人无需再缴医保费,二是划入个人账户比例由3.5%提高至4%,三是住院医疗费用及特殊病种门诊个人负担比例进一步降低。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医保中心将会根据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将其可以视定的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同时对缴费年限不足25年(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情形让其进行补缴。 问:最近很多人反映个人被通知其社保卡在外地发生了医疗费用,并被告知要向有关公安部门核实,甚至被要求转账或支付一些什么费用,这是怎么回事? 答:这是诈骗!泉州市各医保中心没有、也不会向参保人员发出类似通知。同时,我们真诚提醒大家:凡以社保卡名义来电告知,来电号码以“000”开头的,或被告知要求报出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或要求转账支付相关费用的,均属诈骗,请大家不要上当受骗。如果收到此类电话或信息的,参保人员可以向所属医保中心进行核实,避免造成损失。 (王朝晖 辑) (来源:泉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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