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全省范围 新生儿可参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报讯(记者叶舒雯 实习生许丽生)许多市民关心的新生儿参加医保问题,如今有了新突破。来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今年起,福建省新生儿也可参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新规定,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一次性缴纳出生当年的医保费,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以医保目录内和物价部门规定的费用限额为限,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的,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总费用在6万元(含起付标准、医保目录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以内的,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6万元至14万元(含14万元),统筹基金统一按照30%比例支付。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集中地区主要为鲤城和丰泽。鲤城区近两年已将新生儿参加医保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始实行。丰泽区下半年也将有新的举措,即从今年的缴费周期(10月10日至12月10日)开始,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可以进行参保,登记时只需带上户口簿、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和出生证明等材料;而缴费周期之外,如新生儿在2013年2月出生的,只要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同样可享受医保待遇,但超过三个月的新生儿如何参保,还有待该区具体政策的出台。
此外,早在2009年,我市农村新生儿一出生就已随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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