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抢占地盘露台私建房间 整改未果部门强拆违
部门明确占用公共露台及“风楼”违规,然而数日过去—— 书香雅苑违建依旧 本报讯 近日,本报报道了泉州市区城北路书香雅苑小区部分楼房的天台入口遭封堵,成为个别业主的“私人场所”,更有人打通楼板通向“风楼”,扩大居住面积。随后,市城乡规划局、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均明确表示,业主封堵天台通道、“侵占”公共“风楼”的情况均属违规(详见本报2月21日第七版、25日第四版)。然而,数日过去,却迟迟无相关部门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理。 2月20日,记者前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小区露台、风楼遭侵占的现象,建议记者向规划部门咨询。24日,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经查阅规划方案,规划设计时,书香雅苑2、3号楼的6楼楼顶系风楼及公共露台,任何单位、个人均不能擅自更改其用途。期间,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法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整改,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随后,记者将相关情况向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工作人员称,将派人员前往现场查看,若情况属实,将要求违规占用公共露台及“风楼”的业主在一周内自行整改。然而,2月27日,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反馈称,经现场调查,他们认为书香雅苑问题主要属擅自改变公共建筑用途、占用公共场地行为。因该楼盘仍未经规划部门验收,建设业主仍应为开发商,其违规行为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行政执法局属监管部门,他们准备约谈开发商,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并将协助督促其整改。(本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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