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绵竹大麯”1瓶1元多? 剑南春公司索赔30万元

qz.fjsen.com 2014-03-07 08:23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绵竹大麯”1瓶1元多 卖出白菜价?

剑南春公司状告永春一小卖部及厦门一酿酒公司,索赔30万元

两种白酒对比(右为真品)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仲法 文/图

“绵竹大麯”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公司)生产的一款白酒,一瓶售价30多元,而在永春一家小卖部,一瓶“绵竹大麯”才卖1元多。这其中隐藏着什么奥秘?昨日,剑南春公司状告小卖部店主及厦门市银琦酿酒有限公司一案,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经调解,两被告分别赔偿4万元、6万元。

获悉产品被假冒 剑南春公司索赔30万元

周某文在永春县城开了家小卖部,2012年11月27日,永春县工商局执法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该小卖部销售的“绵竹大麯”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遂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年10月底,周某文从银琦公司购买了310箱“绵竹大麯”,每箱12瓶,每箱进价12元,售价20元,每瓶售价1元多,已卖出28箱。酒瓶上标明,该酒由银琦公司生产,在显著位置标有“绵竹大麯”、“四川宜宾巴蜀液酒厂技术提供”字样。

工商部门认为,周某文销售侵权酒品的行为已经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永春工商局对周某文罚款6200元、没收销毁被查获侵权酒282箱。对此,周某文并无异议。

获悉该情况后,去年12月份,剑南春公司作为原告,将周某文及银琦公司起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3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