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导致脱发获赔5500元 抵用券门槛高工商叫停
东南网3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苏晓晖 江慧荣)冰箱买来不到三年就自燃,还殃及其他物品,商家该不该负责?建材商做活动,发了奖券却要求先购物才能抵用,这合理吗?去理发店消费,美发变“脱发”,商家又该如何赔偿这位消费者的身心损害? 为迎接第3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昨日,泉州市工商局发布多起201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家电、汽车、美发、租房等消费领域。 案例1 美发导致脱发 获赔5500元 进理发店做头发拉直,回家后,头皮却开始多处脱发。去年12月3日,一次可怕的美发经历,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张女士的正常生活。 张女士来自河南,在永春工作,去年11月30日,她到桃城镇一家理发店做头发拉直。上过药水后,隐约觉得头皮有刺痛感觉,便询问店员怎么回事,但店员只称没事。 回家后第三天,洗头时,张女士发现头发开始大面积脱落,头皮上还出现好几处圆形脱发。“太恐怖了,做梦都觉得这不是真的。”张女士说,脱发不但损害了她的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对自己造成精神伤害。又急又气的张女士找到理发店要求赔偿,却遭到拒绝,最终只能向工商部门求助。 去年12月12日,永春消委会介入调查调解。调解人员证实,张女士确实出现掉发现象,但双方对于脱发原因争执不休。张女士坚持说掉发是因为理发店拉直工序错误造成,而经营者则认为是消费者自身身体的缘故。最终,经工商调解,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九条和五十九条规定,双方达成和解:该理发店向张女士当面赔礼道歉,并一次性支付张女士人民币5000元作为精神赔偿及身体医学检查费用500元,共计5500元。 记者从永春县工商局了解到,这是自2005年《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施行以来,永春12315投诉台和永春消委会成功调处的第一起精神赔偿案例。 案例2 冰箱突然起火 厂家赔偿损失 2010年底,安溪的廖先生花2600多元购买了某品牌冰箱。去年一天夜里,冰箱突然起火。廖先生发现时,冰箱及冰箱内存放的物品全部被烧毁,大火还殃及两台风扇、一个电饭锅等物品,部分墙面和地板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损,损失达12000多元。 经12315调解,厂家给廖先生换了一台价值4000多元的冰箱,并一次性赔偿廖先生8000元。 案例3 抵用券门槛高 工商叫停调解 南安的黄女士参加某房地产公司举办的抽奖活动,抽中了某建材店的抵用券4400元。这本是好事,但她到店内却被要求先消费1万元才能抵用4400元。黄女士认为券上并无此条款,向工商机关申诉。 经调解,该建材店同意按抵用券使用规则执行,申诉方黄女士向商家购买了2个门,用该抵用券抵用4400元后,再补齐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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