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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探讨“二次供水”管理 物业与供水企业共管

qz.fjsen.com 2014-03-19 10:37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直击“二次供水”乱象》追踪

各方探讨“二次供水”管理模式 物业与供水企业共管受推崇

(庄惠 绘)

核心提示

本报3月17日第6版、18日第6版持续关注泉州中心市区“二次供水”现状,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在目前物业管不好,部门不好管的情况下,“二次供水”面临的诸多问题该如何解决呢?记者深入多方采访。

□记 者 李凯龙 杨佳彬 实习生 黄奕群 黄严禾

政协委员

提议统筹管理

全面编号建档

在今年市两会上,民革泉州市委员会提交了《“二次供水”的隐患亟须解决》的集体提案,建议“二次供水”和自来水应由一个部门管理,以达到明确“二次供水”管理责任、提高“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质量的目的。

民革泉州市委员会提出,“二次供水”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关联性大的复杂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可建立市住建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并改革现行供水管理体制,实行“一次供水”、“二次供水”由一个部门管理。责任部门应对我市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清理统计,对每个水箱、水池统一编号,建立档案;督促“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检测,每次清洗都邀请业委会成员或居民代表参加,增加透明度;每次清洗和检测后都要发一个具有防伪功能的标签作为凭证,对于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检测的单位,要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检测,并给予相应处罚。“二次供水”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进入市场,更不得擅自供水。

此外,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饮用水的相关知识和法规,大力宣传“二次供水”水质污染的危害性和水箱清洗、消毒的必要性,让加强“二次供水”管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方 案

提出三种模式

共管更受青睐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部分业主对“二次供水”的管理方式提出了不同看法,主要有三种解决模式:

模式一 由物业单位全权管理

目前,我市大多数小区的“二次供水”由物业管理单位全权管理,即小区物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维修及设备更新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所需费用由业主分摊,供水企业与业主按一户一表的方式结算水费,实行同城同价。

但该模式在实施中,大多因为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不佳而造成“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得不到保证,相关部门如何监督物业切实做好“二次供水”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模式二 由供水单位全权管理

有业主提出,既然物业无法尽责做好“二次供水”的相关工作,就应由供水单位全权管理,保证广大市民用水安全。

对此提议,供水单位相关人士称,如果由供水单位全权管理,就需要增加人力、物力及财力。“二次供水”服务所需费用只能摊在水价内,包含电费、维修费、设备折旧更新费等,这样水价相对较高。提高“二次供水”水价又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用户往往不愿承担这些增加的费用。

模式三 物业与供水单位共管

物业与供水单位共管的方式如何?市民杨先生认为,物业与供水单位共管,采用合同形式相互约定责任与义务,物业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并将“二次供水”设施所需电费分摊于公共用电中。供水单位负责供水水质及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所需费用采用“二次供水”水费提价进行收取。当“二次供水”设备达到服务年限需要更新时,由物业牵头组织申请公维金,供水单位进行配合。这样数额较大的资金有了来源,物业单位与供水单位都愿意实施,用户也不用承担额外的费用。

市民的多数想法与此种模式不谋而合,均表示这才是良性模式。

他山之石

厦门

拟在全市推广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有厦门政协委员提议,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思明区卫生局“二次供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做法,获得厦门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园林局、水务集团的赞成,并表示将大力推动。从去年开始,思明区在全省率先推行“二次供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目前,该区已有93家“二次供水”单位完成挂牌,挂牌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管理责任单位、人员以及设施清洗记录、水质监测报告等内容。

广东江门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移交供水企业

为解决开发商、住户及供水企业之间在“二次供水”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广东《江门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新的“二次供水”设施一定要移交供水企业。当前江门新建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开发商建成后,有的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有的移交给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前者在运行中会出现一些争议。《江门市区“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的编制,统一了施工及验收标准,避免了移交时双方可能会出现的争论。

重庆

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二次供水”可移交供水企业

日前,《重庆市主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市民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主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经改造移交或直接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后,其产权关系保持不变,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用户自愿、改造移交、专业管理、同城同价”的原则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后,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业主将现有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权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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