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人员口头承诺能按揭 买房人交了首付陷两难
合同却约定若无法贷款改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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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付了10多万元首付款买房,余下的几十万元,阿武(化名)未能顺利办理按揭。他认为是开发商忽悠了他,原先承诺能为他搞定按揭却未兑现,于是他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拿回已付的钱。
听信售楼小姐 掏10多万元首付
在阿武看来,他自己之所以会掏钱买房,完全是被开发商售楼人员忽悠的。
2011年6月的一天,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的售楼部人头攒动,市民们在仔细地聆听开发商对一处新楼盘的讲解。该楼盘虽位于晋江,但距泉州中心市区只有一桥之隔,因此受到不少消费者的关注。阿武闻讯赶来,加入买房的大军中。
阿武并非泉州人,也没有在泉州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泉州企业工作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证明。按照当年新出台的政策,他是没资格在泉州的银行办理贷款按揭手续的。
“我会帮你搞定这些手续的,然后就可以办理银行按揭了。”阿武说,售楼小姐为了把房子卖给他,承诺能帮他搞到虚假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之类的材料,这样就可以顺利办银行按揭。
听说开发商能为客户办按揭,阿武悬着的心放了下来,向开发商购买了套商品房,支付了购房首付款18万余元,并掏钱付了房产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燃气建设开户费约9000元。2011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扣除首付款,剩余的几十万元房款,阿武得办理银行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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