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情形可生第二个孩子 怀孕后应补办再生育证
福建“单独两孩”新政3月31日正式实施,符合条件怀上第二个没生的,应补办再生育证
能办理再生育申请手续了,刘女士夫妇非常高兴。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3月31日正式公布,并于当日开始实施。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也于3月31日重新公布。这也意味着,“单独两孩”政策3月31日正式实施。
□早报记者 赖劲松
正式实施前怀孕是否违规
那么,在3月31日前怀孕,是否违反计生条例,会不会被处罚?“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还要继续缴纳社会抚养费吗?对这些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日前已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须继续缴纳社会抚养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时,符合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另外,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之日起,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需要退还。
如何申请“单独两孩”
那么,如何申请“单独两孩”?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单独两孩”的审批,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具体步骤如下: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两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经审核、公示,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具体办理事宜也可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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