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老板拿地受贿25万元 水头女副镇长被判刑10年半
企业老板吕某某购买地皮屡次受挫,申请一直未获政府部门批准,后来他通过时任南安市水头镇副镇长魏某柳的帮忙,终于如愿,为此他送上25万元以示感谢,这也令魏某柳身陷囹圄。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魏某柳的上诉,维持一审对她判刑10年半的刑罚。 收取25万元 女副镇长6年后被抓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去年7月31日,魏某柳被纪检部门“双规”,此时距她收取吕某某的25万元已过去6年了。 2007年,44岁的魏某柳是南安市水头镇政府的一名副镇长,她有权参与党政联席会议,还挂片负责水头镇朴二村片区用地征用等工作。当年,某公司董事长吕某某向水头镇政府申请购买工业用地未获审批,于是他找人疏通关系,请魏某柳帮忙操作。魏某柳答应操作。 几个月后,魏某柳告诉吕某某,“用地申请有眉目了。”吕某某得悉后,非常高兴,答应事成后给魏某柳25万元。后来,吕某某果然信守诺言,将25万元现金交给魏某柳。 为了吕某某的用地,魏某柳也是鞍前马后,不仅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表态同意他的用地申请,且在具体工作中,出面协调朴二村的干部、群众做好征地工作。据悉,吕某某获批的地块位于朴二村和西锦村两地,面积有10多亩。 构成受贿罪 历经两审判刑10年半 去年7月份,魏某柳受贿一事暴露,此时,她已经担任南安市政协专职常委(正科级)。 据悉,在被调查期间,魏某柳如实交代了受贿的犯罪事实。后来,她被控受贿罪,在鲤城区人民法院受审。案件审理期间,她的家属代她退还25万元赃款。 经审理,法院认定魏某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她有期徒刑10年半。 一审判决后,魏某柳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她上诉称,她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吕某某谋取利益,所收钱款是朋友互赠,不构成受贿罪。泉州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日前,泉州中院终审驳回魏某柳的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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