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项举措解决交通问题 公交车不靠站最高罚1000元
19项奖惩举措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交通问题 公交车不靠站最高罚1000元 (黄晖/绘) 图片来源:东南早报 核心提示 18日,市交通委召开会议,正式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启动开展贯穿全年的“创文明、强管理、重服务、提水平”深化年活动,并一举制订出台19项交通运输经营行为奖惩措施,重点解决客车“冒黑烟”、出租车议价不打表、驾培机构弄虚作假、公交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等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 □本报记者 孙灿芬 通讯员 庄爱萍 客运 受通报表彰者 优先发展运力 活动期间,被市交通委通报表彰的客运企业、客运站,予以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客运企业在客运运力发展计划给予优先,在客运运力招投标工作中以总分1%予以加分。 客运企业所属客运车辆车容车貌、车内卫生不达标累计3例的,暂停其年度运力发展计划一年;客车在客运站周边违法上客的,处3000元罚款。 对允许“冒黑烟”及车容车貌差的车辆进站排班的值班站长和当班责任人,主管企业要责令客运站追究其责任,第一次予以离岗学习,第二次予以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第三次予以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或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客运经营者3年内不得申请新增客运运力。 出租车 不打表最高罚2000元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打表、议价、拒载、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揽其他乘客同乘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实施违规记分。除行政处罚外,企业挂钩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带车离岗学习3天;学习不到位的,驾驶员列入“不适岗名单”。 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每次处3000元罚款,并实施违规记分。驾驶员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者,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实施违规记分。 出租汽车安装干扰计价装置的,将对驾驶员处2000元罚款,并实施违规计分。 此外,自5月起,市道管处将每月公布出租汽车企业月交通违法率和经营违规率排名,对交通违法率超120%或经营违规率超8%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该企业办理服务监督卡10天。月经营违规率达10%以上,按1次、2次、3次,分别约谈企业法人,并暂停企业办理服务监督卡10天至30天。 公交 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将受罚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的,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公共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的,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驾培 弄虚作假将不得招收新学员 驾培机构弄虚作假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经查实的,第一次责令驾培机构进行为期1个月的整改,并予通报,不能评为当年度标准化精品驾培机构;第二次责令驾培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并予通报,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不能评定为AA级。整改期间暂停驾培机构招收新学员。 对未按照规定配发使用《教学车辆证》、未设立电子围栏、违反教学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等违规行为的教学车辆,暂停该教学车辆从事教学活动。 相关报道>>> “的哥”议价拒载 最高罚2000元 全市交通运输服务提升动员会昨召开,出台19条奖惩措施,其中针对交通运输违规行为的“紧箍咒”有16条 昨日市交通委召开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创文明、强管理、重服务、提水平”深化年活动动员会,部署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维修行业、驾培行业、水路客运码头等相关工作,出台19条奖惩措施(其中奖励3条、处罚16条)。 会议指出,客运企业、客运站、出租车、公交车、驾校等在交通运输服务中,表现优秀的将给予奖励,措施有加分、优先推荐评先评优、运力发展计划给予优先等3条;对违规行为,将有16条“紧箍咒”进行约束、惩罚。 □早报记者 陈小芬 ■违法上客 罚3000元 旅游客车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企业必须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包车牌备案审核和发放,整改合格后再恢复。 客车车容车貌、车内卫生不达标累计3例的,暂停企业年度运力发展计划一年;客车在客运站周边违法上客的,处3000元罚款。 ■超载出站 最高罚3万元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或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必须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值班站长和当班责任人如果让“冒黑烟”及车容车貌差的车辆进站排班,第一次被发现,须离岗学习,第二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第三次调离岗位或解聘。 ■发生较大事故 3年内不得增运力 客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经营者3年内不得申请新增运力。对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发生死人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将列入“不适岗名单”。 ■出租车无证经营 最高罚2万元 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将对经营者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每次处3000元罚款,并实施违规记分。 “的哥”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驾驶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将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从事经营活动,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实施违规记分。 ■“的哥”议价拒载 最高罚2000元 “的哥”不打表、议价、拒载、途中甩客、无故绕行,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揽其他乘客同乘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企业挂钩管理人员和“的哥”需要带车离岗学习3天,学习不到位的,“的哥”将被列入“不适岗名单”。 安装干扰计价装置,将对“的哥”处2000元罚款,并实施违规计分。 同时,从今年5月起每月将排名公布出租车企业月交通违法率和经营违规率,对交通违法率超120%或经营违规率超8%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该企业办理服务监督卡10天。 ■公交司机到站不停 最高罚1000元 公交车经营者若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的,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公交司机不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的,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公交企业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按企业规章制度作出处理。 ■教练车未随车带证 罚教练200元 驾校未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经查实的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学员。 教练车若出现未配发使用《教学车辆证》、未设立电子围栏等违规行为,将暂停从事教学活动。对未随车携带《教学车辆证》的,教练员须改正,并处200元罚款。 ■维修企业信誉等级B 限期整改 对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3个月整改。据悉,如有以下情况,将被列为B级:2014年度未及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申报工作的维修企业;未严格使用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的维修企业;在各个维修企业全面开展“爱工作环境、创卫生厂区”活动,卫生条件非常差、油污严重。 此外,对无资质承接客运车辆、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务的维修经营者,按相关法规从严处罚。 来源:东南早报 相关报道>>> 市交通委出台 19项奖惩措施 东南网4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丽娟 徐锡思 史国亮 曾小琴 李秋云 田米 实习生 苏桐轩 通讯员 庄爱萍 林泳坤 南公宣 杨思默 陈美玲) 海都讯 昨天,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出台针对交通运输经营行为的19项奖惩措施,其中奖励措施有3项,而针对客运企业、客运站、出租车、公交车、教练车等不规范经营,有16项惩罚措施。 针对客运车辆的监管,包括客运车辆在客运站周边违法上客的,处3000元罚款,同时其所属企业要按公司规章制度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等。 规范出租车的条款最多。例如,对不打表、议价、拒载、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揽其他乘客同乘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实施违规记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带车离岗学习3天等。 而驾校的教学车辆,如果没有按规定配发使用《教学车辆证》、未设立电子围栏、违反教学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等,将暂停该教学车辆从事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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