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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法院知识产权庭揭牌 对外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qz.fjsen.com 2014-04-23 11:20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德化法院知识产权庭昨揭牌,首次对外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换马甲:“金六福”变高档“五粮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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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昨日上午,德化县人民法院举行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揭牌仪式暨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

同时,该院公布了一批典型的案例。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邓瑞珊 陈小鑫 文/图

案例一 换了马甲 普通酒冒充高档货

号称“五粮液”高档白酒,只不过是普通的白酒,徐某辉以次充好,结果被判刑。

德化县法院查明,2012年1月间,徐某辉在晋江市自己的住处,以“马爹利”名仕酒冒充“马爹利”蓝带干邑酒、以“金六福”白酒(四星)冒充“五粮液”白酒,并自行灌装到相应品牌的酒瓶中,后将这些冒牌酒以“马爹利”蓝带干邑酒700ml装每瓶600元、“马爹利”蓝带干邑酒1000ml装每瓶800元、“五粮液”白酒每瓶300元的价格销售给陈某。

当年1月17日,徐某辉指使何某驾车运载假冒的白酒130瓶到德化,拟将货物给陈某,在卸货时被德化县工商局当场查获。

经审理,法院认为,徐某辉在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以次充好,销售金额共计118200元,该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徐某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6万元,并没收假酒。

案例二 买来酒瓶 灌装出“金门高粱酒”

在酒瓶上贴上标签,不知名的白酒,摇身变成“金门高粱酒”,涉案约180万元。昨日上午,德化县法院一审宣判此案。

被告人颜某良和黄某报均是德化县人。2013年7月,颜某良在明知未经“金门高粱酒”商标所有人授权情况下,生产标有“金门高粱酒”字样的酒瓶并出售给“黑猪”(另案处理);8月9日至28日间,颜某良、黄某报伙同“黑猪”在德化租用一旧厂房使用“黑猪”提供的白酒、酒瓶等灌装生产“金门高粱酒”。去年8月28日,德化县工商局查获该窝点。

去年9月,德化县公安局在颜某良经营的陶瓷厂内查获4552个尚未使用标有“金门高粱酒”字样的酒瓶。经鉴定,被查获的“金门高粱酒”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不符合中高度酒优级国标的白酒。

经德化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查获的“金门高粱酒”、尚未使用标有“金门高粱酒”字样的白龙陶瓷酒瓶价值分别为1712208元、99924元。

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颜某良、黄某报各有期徒刑五年半。

案例三 茶具作品被侵权 获赔8万元

仿制别人茶具作品,某公司被判赔偿8万元。

2006年,李先生完成茶具作品《年年有余》,并于2010年办理版权登记。2007年他将复制、发行、出租等权利许可A公司使用。后来,发现B公司仿冒产品。2013年,A公司、李先生以B公司涉嫌侵犯茶具作品著作权为由,申请诉前保全涉嫌侵权产品《年年有余》茶具762套作为证据。随后又起诉到法院索赔损失。

法院认为,李先生是《年年有余》茶具作品的作者,且有福建省版权局核发的《作品登记证》的记载,享有著作权。A公司依法取得该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等专有许可使用权利,应予以保护。B公司未经许可,仿制生产、销售与上述美术作品相似的产品,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A公司、李先生经济损失(包含合理费用)8万元。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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