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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年增幅约30% 泉州中院通报经典案例

qz.fjsen.com 2014-04-26 09:03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黄金水)今天,是第1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上午,泉州中院举行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周年新闻发布会暨专家陪审员聘任仪式”,回顾十年来泉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就与举措,通报十大经典维权案例,并聘任包括福建工艺美术大师卢思立在内的13名专家为陪审员。

泉州中院沈毅青副院长介绍,十年来,泉州两级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逐年上升,每年增幅都在30%左右。其间,共受理民事案件2574件,刑事案件1441件、2179人次,受理行政知识产权案件22件。其间,泉州中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原则,案件调解撤诉率近60%。

【案例摘录】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

“七度空间”包装被仿,恒安集团获赔40万

案情:

恒安集团生产的“七度空间”(商标已注册)系列卫生巾,系全国卫生巾十大品牌之一。

2012年1月起,恒安集团陆续在山东、上海和广东等市场上,发现标有“亮洁”商标的,带有“七度优雅少女系列卫生巾”字样的卫生巾产品,外观与“七度空间”极其相似。

后经调查,这些仿冒产品来自晋江市安怡妇幼用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委托“顺源公司”生产加工“七度优雅”系列卫生巾,而后销往全国各地。泉州中院认为,原告的“七度空间”卫生巾产品销售时间较长、区域较广,可认定为知名商品。安怡公司委托加工的“七度优雅”字样,与原告“七度空间”商标使用商品类别相同,包装、装潢图样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二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判令晋江市安怡妇幼用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

解读:

从查明的事实分析,被告晋江市安怡妇幼用品有限公司未经原告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七度空间”注册商标相近似的“七度优雅”字样,且抄袭、剽窃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外包装图案,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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