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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年增幅约30% 泉州中院通报经典案例

qz.fjsen.com 2014-04-26 09:03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关键词:著作权

木雕设计侵权,商家被判赔30万

案情:

黄泉福是福建高级工艺美术师,著有《皆大欢喜系列》弥勒佛形象雕塑作品。2012年8月6日,在台商投资区黄某聪开办的木雕工艺厂内,泉州市版权局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展厅摆放的“皆大欢喜”、“送宝”、“祝福”等6件木雕产品,外观造型、人物的神情和服装的纹饰等,与黄泉福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完全一致,经认定构成侵权。

泉州市版权局依法对被告黄某聪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3万元罚款。随后,黄泉福将黄某聪告上法庭,索赔侵权损失。泉州中院审理认为,黄某聪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上述美术作品相似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判令黄某聪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解读: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著作权侵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著作权法》同时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关键词:专利权

陶瓷公司侵犯专利,被判道歉赔款

案情:

2003年7月,原告晋江晋成公司与某瓷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陈立闽签订了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双方约定,在专利有效期限(十年)内,专利许可使用费为人民币20万元。被告晋江磁灶瑞成建材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生产的瓷砖产品外观与原告的专利产品相似。泉州中院认为,瑞成建材厂的行为已侵犯原告专利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晋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解读: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可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法院可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100万元。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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