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年增幅约30% 泉州中院通报经典案例
■案例3 工艺大师作品被侵权案 黄泉福为泉州著名民间艺术家、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他创作的弥勒佛形象雕塑《皆大欢喜系列》等作品均具有独特的造型和手法。 2012年8月6日,泉州市版权局执法人员在被告黄龙聪开办的台商投资区龙祥木雕工艺厂发现现场摆放的“皆大欢喜”、“送宝”、“祝福”等6件木雕产品,并予以扣押。经省版权局认定,该6件木雕产品在外观造型、人物神情等方面,与黄泉福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完全一致,为黄泉福作品的复制品。泉州市版权局依法对黄龙聪作出行政处罚。 后黄泉福起诉到中院,要求黄龙聪赔偿损失。法院认为,黄龙聪未经黄泉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他美术作品相似的产品,侵犯了黄泉福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黄龙聪立即停止侵权,赔偿黄泉福经济损失30万元。 ■案例4 专利权属系列纠纷涉及107个专利 林声雁原系原告九牧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后因故退出公司。涉案 “深水封防臭地漏”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记载的设计人及专利权人均为九牧公司。涉案专利由九牧公司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涉案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及年费也由九牧公司支付。涉案专利也是由九牧公司负责实施并投入到实际生产经营中。 九牧公司起诉要求确认其为涉案专利的权利人。 中院认为,涉案专利是九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设计人员执行本单位任务,完全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涉案专利并非林声雁所设计的。法院判决确认九牧公司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 据悉,原、被告之间专利权属系列纠纷涉及107个专利。 ■案例5 假冒“阿迪达斯”运动鞋2.3万余双 2000年10月,晋江市池店汇福鞋业有限公司未经“阿迪达斯”公司的授权,公司法人朱肖芳组织生产假冒“阿迪达斯”牌运动鞋。后被泉州市质监局查扣该公司印制有“adidas”商标的成品运动鞋23063双,半成品鞋面6250双,合计总价值为257万余元。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汇福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人朱肖芳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0万元;判朱肖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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