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小学生非机动车违规 将抄告学校和教育部门
中学生骑超标电动车放学回家很普遍(昨天中午12时许摄于泉州市区云鹿路) 相关新闻:福建8月施行新规 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车上路将罚200元 东南网5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晓婷 谢明飞 通讯员 邱文峰 郑刚 文/图)近日,《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12周岁以下禁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禁骑电动车,18周岁以下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对此,泉州市交巡警部门表示,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生,将实行抄告制度。学生个人的交通违法,将被告知学校及教育部门进行处理。此外,泉州目前实行的电动车管理办法,与福建省的“办法”存在部分出入,泉州交巡警部门表示,8月1日后,将严格按照省规定执行。 现象:学生骑电动车很普遍 昨日中午11点50分,一身穿校服的中学生,骑着超标电动车,从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方向,往泉秀路与云鹿路红绿灯口驶来。正值红灯亮起,男生横穿到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另有两位女生,共骑一辆合标电动车,有说有笑,正在路口等红绿灯。据了解,这两位女生对电动车新规并不知晓。 同样,骑电动车上学的情况,也出现在泉州市另一中学。“这190多辆的电动车,基本是我们学校高二高三学生停的。”昨日下午4点,在该校门口,学校相关负责人说,“部分学生确实有这个需要,泉州不同地方的学校学生,大多都骑电动车上学。”负责人说,这190多辆电动车,大多为超标车。昨日下午放学时,该校已组织高二男生,进行教育,并且,给他们一周的时间,更换其他交通方式。 昨日下午5点,正值放学,鲤城交巡警大队鲤中分队的民警,对骑超标车及骑车载人的学生,进行教育劝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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