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出租公家店面 泉州一公司老总受贿贪污获刑
低价出租公家店面 租金18年不变
市木材总公司原总经理受贿和贪污获刑11年半,副总经理共同贪污也被判刑
(黄晖/绘)
今年61岁的林某平,注定无法安度晚年。昨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曾担任泉州市木材总公司总经理的林某平,因受贿53.95万元和共同贪污7.9万余元,终审被判刑11年半。与他一同被判刑的还有木材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许某英。
每平方米30元 租金18年不变
泉州市木材总公司原先是国有企业,2003年改制后,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03年10月,林某平以木材总公司(以下简称“木材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主持公司工作,两年后,他转正成为公司一把手,有了权力的他开始伸手。
据悉,改制后木材公司有大量店面等房产出租,这给了林某平寻租的空间。
张某某在泉州市区义全街经营五金,林某平在他隔壁店面卖电线,因此两人认识。后来张某某听说木材公司在伍堡附近的12间店面要出租,他就找上林某平,顺利地租到3个店面,并在2004年年底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每平方米30元,租期5年。2009年年底,合同到期后,张某某续租这些店面,租期13年,租金仍不变。
萧某某则是向林某平行贿最多的人。2004年起,萧某某陆续向木材公司承租店面9间、仓库1座,租期5年,到期后又续租13年。
林某平还收取另一名租店面的当事人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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