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西湖公园通过广场舞“12条” 违规将取消资格
东南网5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丽娟)今后,在泉州西湖公园跳广场舞的大妈们,得遵守“文明公约”了。 昨天上午,西湖公园管理处邀请广场舞团队代表、小区业主代表及市民代表等召开广场舞联络员座谈会,通过了《西湖公园广场舞文明公约》。该公约对广场舞的场地、时间、音量都做了限定,还拟划定地方,既专门存放广场舞的音响设备,既为小区居民考虑,也为跳广场舞的大妈们谋了便利。 500人在跳广场舞,噪音扰民很头疼
西湖公园是市民们夜晚休闲的好去处。根据西湖公园管理处前期的摸底,在西湖公园内活动的市民团体就有10个近500人,大多都是跳广场舞的。 西大门上下广场,成了他们最爱的聚集地。由于团体多、距离较近,团队间互相比拼音量的事情时有发生,附近的西湖小区、西湖豪庭小区等居民也曾跟西湖公园管理处反映此问题,为此,管理处特地召开座谈会。 规定了时间,音量要在55分贝内 昨天座谈会的重点,就是探讨《西湖公园广场舞文明公约》。公约共12条,详细规定了广场舞大妈们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建立西湖公园群众团体文化活动联席制度,由群众团体各推选一位召集人,今后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共同解决日常中遇到的问题。 今后,需要在西湖公园组织广场活动的团体,其组织人都应到公园管理处办公室备案。 广场舞活动时间为晚上8时至10时,其音响音量不得大于55分贝。 分贝问题引起大家的讨论。一位跳广场舞的代表提出,她们也不想扰民,但55分贝声音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管理处要帮大家找找感觉。 西湖公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55分贝,是按国家关于室外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因而活动中不宜超出此标准。 他说,到目前为止,公园管理处还没接到广场舞高考期间扰民的投诉。只是,现有这些团体,点与点也因音响音量有所冲突。因而,此次公园管理处也对这些场地进行整合和调整,距离居民区的距离已经相对远了一些。 今后,在中高考的特殊时期,公园管理处也将加强巡查,对现有广场舞活动团体进行疏导,引导她们到中心岛、北门等距离居民区较远的地方跳舞。与此同时,园区聘请的一批园区秩序卫生督导员,都是一些热心市民。他们也将发挥作用,对各个广场舞点进行跟踪督导。 违规将被取消广场舞资格 “广场舞公约”只是一个道德规范,并没有强制效力,有人违反了怎么办?在这份公约里,公园管理处也明确了违约的责任,建立一套完整的制约机制。如团体未到管理处备案,或以盈利为目的,都将取消在公园举办广场舞活动的资格。 时间和音量方面,如有违反,经管理处告诫3次(含3次),也将取消在公园举办广场舞活动的资格。 而在日常中,一旦受到市民和游客正当投诉的,经调查属实的,公园管理处将要求及时整改,影响严重的,取消在公园举办广场舞活动的资格。 如果是借跳广场舞从事非法活动及扰乱园区秩序等行为,公园管理处还将报送公安机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同样取消在公园活动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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