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屠宰场杀猪20多万公斤 安溪女子获刑五年半
私设屠宰场杀猪20多万公斤 一女子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庄惠 绘图)
本报讯(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陈福来)私设屠宰场,4年多来宰杀生猪20多万公斤,涉案287万余元。近日,安溪县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件:
为追求利润 私设屠宰场
黄某是安溪人,从2007年开始从事生猪屠宰,起初她都到湖头镇政府指定的生猪屠宰点进行经营。2009年初,她认为这样做利润不高,就另行私设生猪屠宰场,从厦门同安私人养猪场购买生猪,并转售给多名屠夫在她私设的屠宰场进行屠宰,后由屠夫自行出售,有时黄某也分一些出售。至去年6月10日被查获时,其私设的屠宰场共销售猪肉约202788公斤,价值达2876986元。
据黄某交代,她平均每日宰杀3只生猪左右,经营情况都有记账。
安溪县经济贸易局几次对黄某位于湖头镇上田村、郭埔村私设的生猪屠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但黄某拒绝签名,只有一次有签上黄某的同音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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