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平/制图
东南网5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华健)昨日,石狮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省率先推行《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启动新市民积分管理,实现外来人员公共服务同城待遇。
根据《办法》,目前在石狮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士,申请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的,将划分为A类和B类。按照评分标准达到一定积分,可对应享受入住、入学、入医、入保等多项优惠政策和待遇。
什么是“新市民积分管理”?
石狮新市民(以下简称“新市民”),是指在石狮工作居住,并持有流动人口居住证的人员或《办法》实施后户口新迁入石狮的非石狮市户籍人员。
根据《办法》,石狮以居住证管理为基础,建立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按照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社会贡献等情况,开展个人积分评估,并结合年度公共服务项目指标额度进行分项排名,按照积分高低轮候享受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特定公共服务优惠和待遇。
新市民在石狮市非公企业就业,有固定住所,无社会不良信用记录,未参加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违法犯罪及违规行为,经本人申请,纳入石狮新市民积分管理。管理遵循“激励引导、自愿申请、分类排名、积分服务”的原则,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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