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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做胎儿性别鉴定再举报 4人骗取计生部门14万奖金

qz.fjsen.com 2014-05-30 08:17:09 林天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杨惠萍)如果不是警方的继续追查,22岁的重庆人郑某等4人或许永远不会知道,他们竟然只是一个骗局中的棋子。

去年7月至9月,他们先后被人雇用去做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但都是在做第3起时,就因为遭举报,被计生部门和警方查获。

民警追查后发现,这一切,竟然是重庆女子王某蓉和贵州男子李某伦做的局,雇用和举报郑某等人的都是他们,甚至连来做鉴定的孕妇,也都是他们找来的,目的是骗取举报奖金。前日,王某蓉和李某伦因涉嫌诈骗,被晋江市检察院移送起诉,而郑某等4人此前已因犯非法行医罪获刑。

被雇做胎儿鉴定刚做三个就被抓

郑某没有行医资格证,此前甚至连B超仪器都不会操作。

去年7月30日,他接到一个陌生号码,在一名男子的引荐下,联系上一名女子。女子带他到陈埭洋埭村一间公寓的日租房,让他去接孕妇来,给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并说每月给他6000元工资,让他每做一个胎儿性别鉴定,就收取1000元费用,收完钱再通知她来拿钱,客人由她负责联系。

之后,女子在房间内教他B超仪器的使用方法,但郑某根本没学会,女子便告诉他,感觉孕妇喜欢什么性别的,就跟她说是哪种性别就行。

次日中午,女子给他发来客人的电话号码。郑某便去附近将孕妇接到房间里,并按照女子说的,给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1个多小时后,他做完第二个,女子便来收走2000元。哪想,当天下午3点40分左右,他刚做第3个时,计生部门和民警就来了,将他抓获。

4起类似案件直指同一幕后女子

去年7月下旬到9月中旬,跟郑某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3人。他们都是一名女子雇来,每个月或者领五六千元的高薪,或者以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形式受雇。但是,跟郑某一样,其他3人也是刚在为第3名孕妇做鉴定时,被计生部门和民警查处。

民警在串并案后,怀疑4人幕后的女子是同一人,经过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并摸排调查后,于去年10月29日,在泉州东海某小区抓获该女子。

这名女子叫王某蓉,23岁,落网后,她供出同案嫌疑人李某伦。当年12月4日,46岁的李某伦向警方投案。

做局骗举报奖金4次得手14万元

郑某等4人虽然知道鉴定胎儿性别是非法的,但他们却不知道,自己竟然只是一个骗局中的棋子。

王某蓉和李某伦交代,去年7月中旬,他们得知计生部门对于举报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有一定的奖金,便商量着做局骗取奖金。

第二天,两人在网上以每台4950元的价格,购买4台B超仪器,租下日租房后,由王某蓉出面雇用郑某做胎儿性别鉴定。王某蓉也没有行医资格,她也是随便教郑某仪器的使用方法。之后,李某伦再花钱雇来3名孕妇,每人给2000元,其中1000元作为鉴定费用。他们就在日租房楼下等,3名孕妇再轮流上去做检查。因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3例以上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才有举报奖金,因此,他们每次都是雇来3名孕妇。

计生部门和警方查处后,因为不知情,便给了李某伦奖金。利用这种手法,他们先后作案4次,获得安海、东石、池店计生部门的奖金14万元。

晋江市检察院检察官表示,王某蓉和李某伦雇用并传授郑某等4人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涉嫌传授犯罪方法、非法行医等罪,为了获得举报奖金而设局,又涉嫌诈骗罪。因为传授犯罪方法和非法行医是手段行为,诈骗是目的行为,且诈骗罪更重,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竞合的情况下,从重罪处罚,所以检方以诈骗罪对两名嫌疑人进行起诉。同时,因为两人诈骗的是公共财物,法院判刑时,应会酌情更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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